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0年08月11日 06:40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一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18.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2.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跌15.4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4.3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9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1.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2.36%。收入下降主要是因为疫情原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为递延所得税费用488.09万元的影响,如果不考虑该等特殊因素影响,则2020年净利润应上涨29.32%。

  2020年上半年主要经营管理工作有以下方面:

  (一)深耕现有市场要份额,拓展新兴行业要增长,调整产品结构,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

  公司热熔胶胶粉、胶粒产能2019年从昆山厂区搬迁合并至南通厂区后,通过一年的磨合调整,目前产能状况、品质状况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但2020年初的疫情打乱了公司年初制定的快速增长计划,尤其是纺织服装行业受冲击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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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数据来源wind和长江证券研究所)

  根据上述数据,除与疫情物资相关的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在上半年有快速增长外,服装行业的出口累计下滑20%以上,国内的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的零售额在上半年也是大幅下滑,最高达到将近40%左右。面对上述市场冲击,公司一方面利用在行业里的优势地位,在下游客户整体二季度订单大幅度下滑的情况下,积极调整销售策略,加大市场份额的占领,虽然胶粉粒的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24.92%,但销量仅降低了7.60%,实际的市场份额较竞争对手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加强管理,降低损耗以及库存物料,存货降低1,566万,胶粉粒的毛利率增加了1.23个百分点,在疫情影响下,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仍在在持续提升。

  公司并一直在努力开拓新的市场,加强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大在研发、销售领域的推广,同时收购了与烟台信友同属电子工业胶粘剂领域的烟台泰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为后续在电子工业胶粘剂领域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经过上半年的努力,公司胶粉胶粒产品的占比从2019年同期的49%调整至43%,而毛利率更高、行业空间更为广阔的反应型胶粘剂产品、墙布产品及胶膜类产品的结构占比从2019年同期的19%提升至25%,未来随着烟台泰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完成以及墙布和原有电子胶粘剂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的产品结构有望可以持续得到优化。

  (二)加强应收账款管控、降低应收账款风险

  公司EVA客户因行业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原因产生一定的经营风险,导致应收账款风险增加,2019年以来公司相应加强应收账款管控力度,对于超账期客户及时提起法律诉讼,并采取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确保应收账款的回收。同时,公司修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催收管理,加大业务人员及业务主管对应收账款的风险承担责任。公司并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不断拓展行业内优质客户,加强现金交易,降低应收账款整体风险。经过各部门的努力,公司的收入现金比从2019年同期的83.71%提升至2020年上半年的93.91%,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三)持续进行研发、加速新产品的开发

  2020年度,原有产品线在成本及价格等多方面仍受到严峻挑战,为了应对市场的挑战,公司在研发领域加大投入,从降成本和拓市场两个角度出发,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在胶粉胶粒产品领域,研究中心在保证产品性能的前提下,通过持续有效的研发创新完成产品迭代,降低成本,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并保证了公司利润的稳定增长,还通过特种聚酯和特种聚氨酯等新产品的研发布局新兴领域和新市场,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更广阔的领域;在EVA产品领域,新产品白膜销售良好,目前白膜销售额已占EVA胶膜销售额的41.02%,为公司在光伏行业提升利润率提供了新的突破口;在PUR产品领域,不仅积极配合客户需求实现产品定型,2020年上半年实现销售466.38吨,销量同比增加199.65%,同时积极开展纺织面料、家电电子等领域的产品研发,为PUR未来的广泛应用提供了良好的产品基础。研发领域的持续投入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应对原材料市场的成本波动以及在新产品、新领域的不断开拓。通过新产品的不断开拓,公司的毛利率也在稳步提升,2020年上半年,公司的整体毛利率与上年同期上涨1.00个百分点,达到28.36%。

  (四)消费品市场取得进展

  2020年度,公司加大了对热熔墙布的投入,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江苏德法瑞100%股权,建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形成行业内的独有优势。在销售端,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其中一季度的绝大多数时间经销商无法开门营业,二季度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后续的量房及施工也无法正常顺利开展,在这种情况下,2020年上半年,公司墙布经销商渠道销售仍取得43.42%快速增长的成绩。同时,受益于销售模式的调整,销售费用得以大幅改善,公司整体的销售费用降低1,127万,上海惠平也从去年同期净利润-595.85万元大幅改善为净利润-58.76万元,盈利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在产品设计上,丰富了产品风格种类,完善了产品线;在经营模式上,经过改变战略布局,2020年全部转变为加盟模式,在渠道拓展领域,加大江苏、浙江南部、上海、广州、湖北、湖南等地区的经销商布局。通过2020年上半年的努力,使得公司在消费品这一广阔市场中进一步取得一席之地,也为未来项目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0-062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的要求,现将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膜/墙布单位:万平方米;其他产品单位:吨)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膜/墙布单位:元/平方米;其他产品单位:元/公斤)

  ■

  公司半年度产品均价的波动主要是各品类的产品结构发生调整:胶粉粒价格降低主要为受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因素影响,公司结合市场变化调整了胶粉粒的价格;EVA膜的产品价格上浮是由于高单价的白膜销售占比上升,从去年同期24.21%上升为41.02%;反应型胶黏剂的均价下降较多是由于其中PUR产品销售占比较上年同期增长18.39%,因其单价较电子胶低,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反应型胶黏剂报告期平均售价同比上年同期下降37.14%;热熔墙布价格降低是经销商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导致2-3月份无法正常开业,公司对加盟商制定疫情期间的特殊价格政策以支持经销商的运营发展。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报告期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上年同期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对苯、己内酰胺、癸二酸同比上年同期价格分别下降了32.05%、23.86%、22.33%。

  三、报告期内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运营环境影响较大,传统的纺织品及汽车客户受疫情影响导致上半年订单减少,致使原有的经营计划无法完全按预计实现,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同期下降14.53%。

  但公司上半年新产品的开拓仍取得了良好进展,反应型胶黏剂产品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同期增长52.51%(其中电子胶、PUR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增长16.03%、181.67%),热熔墙布的经销商业务实现同比43.42%的增长,同时随着公司热熔墙布销售渠道的调整,公司的销售费用得以大幅降低。目前受到疫情影响的纺织品及汽车市场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已经在逐步恢复中,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产能及技术优势,大力提升现有产品的市场份额,积极拓展新产品及新行业应用。下半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市场宣传和推广力度,提升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及费用,实现全年的业绩增长。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0日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30 公司简称:上海天洋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079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笠钧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与福建中海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港航”)签署《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项目合作协议》,将控股子公司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尚未实缴出资的41.21%的股权,以人民币0元的交易价格及人民币12,363.00万元的相应股权出资义务转让给中海港航。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武夷山市政府方正式书面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0)。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0-080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尚未实缴出资的41.21%的股权,以人民币0元交易价格及12,363.00万元的相应股权出资义务转让给福建中海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港航”)。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武夷山市政府方正式书面同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9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募投项目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武夷山PPP项目”),后续将由政府对项目进行清算或者由第三方承接项目。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及无异议意见,并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的约定:“第十节股权变更限制,10.1锁定期:在《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子项目均正式进入运营期后的两年之内(含),博天环境不得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转让为适用法律所要求,由司法机关裁定和执行。但若因项目融资等需要,可引入财务战略合伙人,经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正式书面同意,博天环境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部分股权,但财务战略合伙人不能是项目公司中占股最大的股东。本项目所有子项目均正式进入运营期的两年后,经武夷山人民政府正式书面同意,博天环境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须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以正式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股东在本项目下的权利和义务”。

  鉴于以上项目合同条款的限制,公司计划先行转让部分项目公司股权,公司计划与中海港航签署《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项目公司尚未实缴出资的41.21%的股权,以0元交易价格及12,363.00万元的相应股权出资义务转让给中海港航。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48.78%股权,项目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在《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子项目均正式进入运营期两年之后,公司可将其持有的48.78%股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不低于届时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乘以拟转让股权比例的价格转让给中海港航或其他第三方,中海港航享有优先权。

  2、交易审议情况

  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武夷山市政府方正式书面同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福建中海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周伟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8日

  6、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72号仓山万达广场(原浦上大道北侧与金洲南路东侧交叉处)A2#楼16层03、05、06、07、08室

  7、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建材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对渔业的投资;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船舶港口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中海海洋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城建”)100%控股。

  9、中海港航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控股股东中海城建2019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814,676.69万元,净资产273,924.97万元,营业收入291,391.84万元,净利润23,912.77万元。

  10、除本次交易外,中海港航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次交易转让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尚未实缴出资的41.21%的股权

  2、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茗香路7号三楼

  (4)法定代表人:蒋玮

  (5)注册资本:叁亿圆整

  (6)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

  (7)经营范围:城镇给排水、流域、河道项目的投资、经营及设计管理;园林环境项目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作用、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水利工程和输水管道工程服务;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和维修服务;给排水、流域河道、水利工程设计、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冰雪体育运动,文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教育咨询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资助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确认放弃优先受让权。

  (9)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

  (10)博天武夷山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3、权属状况说明:博天环境于2019年11月29日将项目公司89.99%股权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项目运营情况

  武夷山PPP项目主要涉及东溪、西溪、崇阳溪及清献河的河道综合治理。该项目一期工程估算总投资额87,573.63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133.21万元,剩余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资额25,881.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已投入4,619.66万元。

  5、项目公司减值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本次终止的武夷山PPP项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于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562.77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中海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博天环境持有博天武夷山尚未实缴出资的41.21%的股权

  2、项目公司合作模式

  2.1 乙方负责项目公司融资工作,并联系其上级公司及关联公司为该项目融资提供全额担保,以保证水美项目贷款融资的顺利进行。因甲方是项目公司大股东,在银行要求甲方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时,甲方需提供担保。若甲方着实提供担保时,双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双方利益分配方案。

  2.2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并项目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尚未实缴出资的41.21%的股权变更登记给乙方,并确保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后,甲方持有项目公司48.78%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4,634.00万元,已实缴出资14,633.21万元;乙方持有项目公司41.21%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2,363.00万元,实缴义务及进度按项目实际情况及双方约定履行,但最迟不晚于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前实缴出资完成;其他股东方持股比例不变。

  2.2.1 若水美项目工程投资款仅在70,000万元范围内(即股东实缴出资款及乙方负责融资款项总和范围内):

  甲方需负责项目公司减资至16,261.81万元,乙方需向甲方支付6,701.49万元(14,634.00×(12,363.00÷26,997.00)=6,701.49万元)作为受让项目公司41.21%股权的价款。

  2.2.2 若水美项目工程投资款超过70,000万元(即股东实缴出资款及乙方负责融资款项总和范围外):

  (1)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项目投资建设总额(项目投资建设总额20%的自有资本金)履行出资义务,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双方股比,同时关于公司章程对于认缴资本金和PPP合同要求的自有资金的约定,由甲方负责变更。

  (2)因PPP合同对项目公司占股最大的股东进行限制,项目投资建设总额超过70,000万元后,若项目公司暂不能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由甲方代乙方持有相应股权,并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2.3在《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子项目均正式进入运营期两年之后,甲方可将其持有的48.78%股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不低于届时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乘以拟转让股权比例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或其他第三方,乙方享有优先权。

  3、项目公司管理层

  3.1项目公司实行股东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由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投融资及决策;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3.2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应明确项目公司董事由武夷山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指派1名,甲方指派3名,乙方指派1名。

  融资到位后7个工作日,项目公司应召开股东会,明确乙方董事席位增加至2名,甲方董事席位减少至2名,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其他董事不变。

  3.3融资落地前由甲方对项目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进行委派;融资落地后乙方委派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及商务;乙方实际履行出资到6,871.71万元(14,634.00-6500)÷48.78%×41.21%=6,871.71万元)后,可有权委派项目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甲方委派常务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在融资落地后项目公司独立决策、经营,在保证甲方收益且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由乙方主导项目管理、运营,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4项目公司新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印章管理、费用支付等各项管理制度由董事长批准后,报新成立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执行。

  4、水美项目管理

  4.1 建设期工程量的划分和收益

  (1)在水美项目工程投资建设总额70,000万元范围内,甲方负责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进行结算,并确保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退出水美项目的施工。

  (2)水美项目一期工程未施工部分及后续工程施工由乙方负责实施完成。

  4.2 运营期收益分配

  水美项目进入运营期后,项目公司运营利润收入按照各方认缴股权比例约定分配。

  5、项目公司原债权债务

  5.1 甲、乙双方以2020年 7月 31日为交割时点,对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认定。

  5.2甲方确保武夷山市政府、武夷山市水利局、项目公司原股东在交割时点前不得因PPP项目合同履行问题向乙方主张权利,PPP项目合同各方存在的违约责任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无关。交割时点前项目公司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6、特别约定

  本协议签署后,水美项目工程投资款仅在70,000万元范围内,项目公司将减资至16,261.81万元,乙方需向甲方支付6,701.49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如项目总投的20%低于16,261.81万元,还可以继续减资的,则双方对认缴资本共同减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根据减资后注册资本按股比支付。

  7、生效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

  7.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若乙方未能协调政府方出具同意甲方引入社会资本方相关批复文件,本协议视为无效。

  7.3以上变更手续完成后,乙方需确保完成融资,否则本协议视为无效。

  7.4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前期终止武夷山PPP项目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先行转让项目公司部分股权,即拟向中海港航转让本公司持有项目公司尚未实缴出资的41.21%股权,以人民币0元交易价格及12,363.00万元的相应股权出资义务转让。本次转让是基于公司的整体战略和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博天武夷山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为项目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亿元中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经协商,交易达成后,由中海港航与金融机构协商沟通,将采取提前还款或变更其他担保方的方式,解除原博天环境为目标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存在委托项目公司理财的情况,项目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本次转让股权尚需武夷山市政府方同意,如相关政府方未能同意,则本次交易无效。同时,如果中海港航未能完成项目融资,则本次交易无效。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政府审批及项目融资等事项获得批准或批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后续进展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项目合作协议。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 委托理财受托方: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首创证券创陆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创陆7号”)、广发资管旭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旭利1号”)、中航证券鑫航陆享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陆享14号”)、首创证券创陆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创陆14号”)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创陆7号2,500万元、旭利1号2,000万元,陆享14号2,500万元、创陆14号4,000万元

  ● 委托理财期限:创陆7号:2020年06月02日至2020年09月01号,共计91天;旭利1号:2020年07月02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共计175天;陆享14号:2020年07月09日至2021年01月12日,共计187天;创陆14号:2020年08月11日至2021年02月23号,共计196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执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全部为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首创证券创陆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成立日:2020-6-2

  (2)产品到期日:2020-9-1

  (3)产品签署日:2020-6-2

  (4)理财本金:2,500万元

  (5)预计年化收益率:4.90%

  (6)支付方式:按期付息,赎回还本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无

  (8)理财业务管理费: 1%

  2、广发资管旭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成立日:2020-7-2

  (2)产品到期日:2020-12-24

  (3)产品签署日:2020-7-2

  (4)理财本金:2,000万

  (5)预计年化收益率:4.40%

  (6)支付方式:按期付息,赎回还本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无

  (8)理财业务管理费:1.5%

  3、中航证券鑫航陆享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成立日:2020-7-9

  (2)产品到期日:2021-1-12

  (3)产品签署日:2020-7-9

  (4)理财本金:2,500万元

  (5)预计年化收益率:5.10%

  (6)支付方式:按期付息,赎回还本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无

  (8)理财业务管理费:1%

  4、首创证券创陆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成立日:2020-8-11

  (2)产品到期日:2021-2-23

  (3)产品签署日:2020-8-10

  (4)理财本金:4,000万元

  (5)预计年化收益率:5.00%

  (6)支付方式:按期付息,赎回还本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无

  (8)理财业务管理费:1%

  (二)委托理财的投资领域及资金最终投向情况

  1、理财产品的投资领域

  首创证券创陆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现金类等债权类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广发资管旭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在国内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含ABN)、证券回购、货币市场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含QDII债券型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债券型基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PPN等信用债的主体、债项或担保方信用等级评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A-1。

  中航证券鑫航陆享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方向:(1)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借贷、债券回购,以及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2)不超过上述投资范围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

  首创证券创陆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现金类等债权类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2、理财产品资金最终投向情况

  本次购买的四个资管计划理财产品最终投向情况如下:

  首创创陆7号前5大持仓:19贵安02;18工投01;19金凤凰;18湘洞庭;19夷陵大保护绿色NPB。

  广发旭利1号前5大持仓:国开1805;15国开18;16穗建03;16国开13;16国开10。

  鑫航陆享14号前5大持仓:19融海02;19水发Y1A;15永兴债;20龙城01;19太湖01。

  首创创陆14号前5大持仓:19贵安02;18工投01;19金凤凰;18湘洞庭;19夷陵大保护绿色NPB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总体风险控制情况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资管计划理财产品均为中低风险级别产品,其风险等级的评定,已经受托方内部审核委员会根据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资产配比例、投资限制以及资金投向进行评估审核,并已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公司在选择资管计划理财产品时,均优先选择国有或国有参股的大中型券商,每次购买均由公司财务部筛选产品,查看资金的最终投向,优先选出投向为城投债或者国有企业以及AA级以上债券,在获得托管方提供的前5大持仓情况后评估是否满足公司的风险要求,经董事长审批后才予以实施。

  以上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相关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及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受托方经营情况

  1、受托方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

  2、受托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受托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

  (三)以上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董事会已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受托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65%。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负债率为8%,流动比率为9,无长期负债与银行贷款,公司目前每月收到的应收账款回款在与公司支出费用相抵后略有盈余,如出现超预期支出的情形,将有不受限的银行存款与承兑可迅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以上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所以并不能保证本金和理财收益。同时,也可能面临市场利率风险、政策调整风险、流动性风险、受托方违约风险等,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履行了内部审核的程序,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执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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