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国泰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国泰”)共持有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9,145,11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新华国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为3,906,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其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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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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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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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8/10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ST环球 公告编号:临-2020-144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0-049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调解书》;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2,412.48万元(包括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对公司损益影响较小,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并按《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分期履行给付义务。但由于目前公司位于海外的下属子公司已停工、停产,资金压力较大,本次《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客观上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现金流压力,存在无法按期足额履行给付义务的风险。
近日,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法院”)送达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沪0104民初1374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上海通允企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通允企业”)向公司支付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保证金人民币2,375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0年4月28日终止),通允企业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案号:(2020)沪0104民初13743号】,请求判令公司返还保证金人民币2,375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通允企业向司法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披露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帐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暨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7)。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徐汇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前返还通允企业保证金人民币2,375万元,具体分两期支付,于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800万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款项人民币1,575万元;
2、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通允企业支付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289,552.08元。若公司实际返还保证金的时间早于2020年8月31日,则公司向通允企业支付以2,375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7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5,275元,已由通允企业预缴,公司将该款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给通允企业;
4、如果公司未按时履行上述三项给付金钱义务,通允企业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公司需另行向通允企业支付以2,375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双倍为标准,自2020年8月3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5、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徐汇法院予以确认。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对公司损益影响较小,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并按《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分期履行给付义务。但由于目前公司位于海外的下属子公司已停工、停产,资金压力较大。本次《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客观上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现金流压力,存在无法按期足额履行给付义务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沪0104民初13743号】。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2018年11月20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含4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2019年5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178号),注册金额40亿元,注册有效期2年,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临2018-086号、临2019-031号公告)。
2020年8月6日,公司发行了2020年度第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20象屿股份SCP011”,公司已于当日完成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额为3亿元人民币,实际发行额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40日,起息日为2020年8月7日,兑付日为2020年12月25日,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1.72%。
本期债券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4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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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第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0-070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第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2020年8月10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汉口银行、光大银行及邮储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借款期限12个月,具体融资事宜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整(现有授信壹亿元整,新一期授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伍千万元整),借款期限12个月,具体融资事宜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借款期限12个月,具体融资事宜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以及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2020年4月30日之前形成的授信及担保皆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且在总体额度之内;2020年5月1日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形成对外担保1.2亿元,拟新增对外担保4.1亿元,二者累计5.3亿元,尚未达到需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信息。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从文、赵文凤夫妇及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179.04万股,截至目前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9,746.0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9.0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李从文的告知函,获悉李从文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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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李从文、赵文凤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控股”)是李从文、赵文凤夫妇完全控制的企业。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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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为董事、监事及高管限售锁定股,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的影响;李从文、赵文凤夫妇资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履约能力,股份质押暂无平仓风险,质押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如李从文、赵文凤夫妇及其完全控制的企业文科控股未在质押到期前偿还资金或继续延期,将可能面临平仓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解除质押进展,督促其及时偿还资金或展期,以避免平仓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解除质押登记
(二)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10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1号文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万股于2019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为2019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20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可转换债券的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简介见附件)担任本次可转换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约定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的保荐期间为推荐公司申请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与上市的时期以及本次可转换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公司与天风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天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指派吴斌先生、叶兴林先生(简历见附件)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天风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附件:保荐机构简介及保荐代表人简历
一、中信证券简介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在北京成立。2002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4亿股普通A股股票,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06030”。中信证券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一中心,进一步完善融资安排者、财富管理者、交易服务与流动性提供者、市场重要投资者和风险管理者五大角色,不断重塑并巩固核心竞争力。
二、保荐代表人吴斌先生、叶兴林先生简历
吴斌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了深圳惠程、东材股份、盛讯达、同益股份、周大生等IPO项目,五洲交通、柳工等可转债,超声电子定向增发等再融资项目,上风高科、中科英华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叶兴林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金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荣盛石化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宁波高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光启技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天威视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九州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等。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86号),指出公司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公司对该监管函高度重视,现将整改报告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2019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范围为盈利1.8亿至2.7亿元。2020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565.16万元。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公司业绩预告预测的净利润和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系商誉资产减值损失测算的差异导致。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时,预测的2019年度净利润系结合了当时的宏观经济和行业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最佳估计预测,但2020年元月份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受此影响,公司尚存商誉余额的并购子公司因宏观经济、所在行业情况、商务业务开拓和客户合同签订等商务活动受疫情影响而出现一定程度的业务停滞,经营业务开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相应的商誉资产组的未来经营业绩预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与聘请的资产评估师、年审会计师共同基于谨慎性考虑,对部分受影响的子公司计提了商誉资产减值损失,从而导致经审计的2019年度净利润与原业绩预告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造成此次事件的管理缺陷和内控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就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并购子公司投后经营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加强并购子公司投后经营管理,规范投后经营管理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以更好地实现有效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同时,紧密关注并购子公司发展中所遇到的风险,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和稳定经营团队,加强业务协同、财务管控的力度,在业务、销售渠道、管理及技术等方面进行资源互补整合,积极发挥各业务板块的优势,将并购交易形成的商誉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整改责任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监督落实
2、加强公司同行业经营环境的关注和研究
加强对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宏观经济、所在行业环境的关注和研究,业绩预测时需综合考虑行业环境的变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
整改责任人:副总裁、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监督落实
3、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
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财务核算与财务报告等内控制度及流程,明确关键控制点,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并全面认真执行,定期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不断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责任人:内审负责人、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规范
4、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专业能力。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监督落实
就本次事项,公司深表歉意和深刻反省。经过本次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加强管理,积极整改,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1日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ST奋达 公告编号:2020-07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8月10日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8,226,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58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5,870,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29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56,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91%。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24,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959,61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3%;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262,6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56,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410%;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1,262,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彭素球、郭芷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公告
近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建设项目办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成为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A11标段的中标人。
项目概况:路基工程15km,路面工程26.15km,主线涵洞25道,互通立交1处(红星互通),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车行天桥3处,通道1处,改移道路12处(其中含二级公路改移道路2处),改河、改沟2处。
该项目工期29个月,中标合同价为440,880,998.00元,约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82%。
公司接到上述中标通知书后,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合同签订 事宜。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600527 股票简称:江南高纤 公告编号:临2020-048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了《江南高纤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果
更正前: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72%,实现营业利润19,941.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3.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07.1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44.43%。
更正后: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72%,实现营业利润19,941.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3.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07.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4.43%。
更正后的《江南高纤2020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稿)》及《江南高纤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于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
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
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0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1日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0年8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20年8月10日,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0年8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0-048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0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0-087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百绿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为小站镇2020年造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价格为94,234,903元。
一、中标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小站镇2020年造林绿化工程。
2、中标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百绿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3、中标价格:94,234,903元。
二、项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三、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资金。
2、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相关单位签署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0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0-031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因任期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职务。张敏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张敏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及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张敏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换届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张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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