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1日 06:32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3版)

  23、2020年5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23.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92.5万股,预留部分3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4、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2.25元/股调整为2.18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2.42元/股调整为2.35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2名离职人员共计39.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人共计24.4万股,预留授予5人共计1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5、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共计2.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24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2.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58.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同意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42.7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28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8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0年8月19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2.79万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9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19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1人绩效考评结果为A,8人绩效考评结果为B,0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2.79万股,因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3.56万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及激励对象持续满足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均符合解除限售要求,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一192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凡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黄建军、吴佑发和邹富兴先生,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南昌绿色兴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议案》: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拟受让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缴的南昌绿色兴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30,000万元出资份额及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实缴的合伙企业的15,000万元出资份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000万元整(不含税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交易完成后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股份比例将由24%提升至99%。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南昌绿色兴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一194号公告。

  2、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董事长程凡贵先生为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故董事长程凡贵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一195号公告。

  3、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程凡贵先生为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故董事长程凡贵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一196号公告。

  4、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8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8.9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4%。

  公司关联董事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解锁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197号公告。

  5、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2.7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

  公司关联董事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解锁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198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一196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33名激励对象授予4,8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4,813万股调整为4,381万股,预留部分均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年9月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1,1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共计2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5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份股票期权及171名激励对象授予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公司已于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

  10、2018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34元/股调整为2.29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51元/股调整为2.46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名离职人员共计5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8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8月20日。

  12、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21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2人共计100,000股,预留授予3人共计11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3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该议案已经2019年2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8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1名离职人员共计1,84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27人共计1,540,000股,预留授予4人共计3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公司已于2019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5名离职人员共计22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0人共计199.5万股,预留授予5人共计21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9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对上述注销人数和股数进行了更正。更正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4名离职人员共计213.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9人共计192.5万股,预留授予5人共计21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更正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29元/股调整为2.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46元/股调整为2.42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19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名离职人员共计10万股(均为预留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75.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19、2019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90.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19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6名离职人员共计2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人共计18万股,预留授予3人共计9.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36.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人共计34万股,预留授予1人共计2.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2020年4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3、2020年5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23.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92.5万股,预留部分3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4、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2.25元/股调整为2.18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2.42元/股调整为2.35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2名离职人员共计39.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人共计24.4万股,预留授予5人共计1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5、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共计2.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24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2.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1.00万份股票期权及669名激励对象授予3,5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年11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9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82人全部放弃,10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980.5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669人调整为4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39.0万股调整为2,558.5万股。

  5、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名5离职人员共计60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5元/股调整为2.0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35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共计10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年7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6人全部放弃,6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4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94人调整为7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5万股调整为321万股。

  10、2019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预留授予共计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74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55.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89.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人员共计19万股(其中3人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0年5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3、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2.01元/股调整为1.94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9.35元/股调整为9.28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1名离职人员共计27.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0人共计25.25万股,预留授予1人共计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4、2020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3.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1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5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3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3月2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授予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56元/股调整为7.49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离职人员共计20万股(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7、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3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由于公司1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严林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有16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3)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有8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2017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25元/股调整为2.18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42元/股调整为2.3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186,400股,占首次部分授予数量的0.43%,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4%,回购价格为2.18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60,600股,占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0.74%,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4%,回购价格为2.35元/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注销完成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9人。

  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由于公司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严林、彭梦2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严林、马现伟、吴飞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有5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2018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1元/股调整为1.9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35元/股调整为9.2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30,000股,占首次授予数量的0.12%,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回购价格为1.94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108,000股,占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3.36%,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3%,回购价格为9.28元/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68人调整为466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6人调整为73人。

  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由于公司14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罗生旭、袁志坚、姚杰、唐金龙、李科福、熊维超、李峰、吴飞、杜进鑫、汪冬昌、郑曦、李新庆、王国军、李成洲等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2019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7.56元/股调整为7.49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350,000股,占首次部分授予数量的0.71%,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0%,回购价格为7.49元/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注销完成后,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64人调整为1250人。

  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

  备注:上表中的总股本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一194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南昌绿色兴农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牧发展”)拟受让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南昌绿色兴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45,000万出资份额,转让价格为45,000万,交易完成后畜牧发展的持股比例将由24%提升至99%。

  2、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放弃对该财产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概述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南昌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畜牧发展”)以不超过3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南昌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作为该基金的劣后级合伙人。《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南昌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7年6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一085号公告。

  2、截至2017年6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畜牧发展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深圳正盈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南昌绿色兴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定为“南昌绿色兴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详见刊登于2017年6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一095号公告。

  3、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绿色兴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进行后续资产交易的议案》。合伙企业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9,000万元、30,000万元、21,000万元对三台县华惠养殖有限公司、鄱阳县正鑫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建平正邦养殖有限公司3家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上述3家标的公司分别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及《租赁协议》,约定出资建设生猪养殖场及资产租赁相关事宜。详见刊登于2017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一146号公告。

  4、2017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绿色兴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进行后续资产交易的议案》。合伙企业及正邦畜牧以自有资金分别对崇仁县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崇仁正邦”)、金溪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金溪正邦”)、韶关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韶关正邦”)3家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上述3家标的公司分别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及《租赁协议》,约定出资建设生猪养殖场及资产租赁相关事宜。详见刊登于2017年12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一160号公告。

  5、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绿色兴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减资方式退出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由于合伙企业资金短期内无法到位,根据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合伙企业以减资方式退出崇仁正邦、金溪正邦、韶关正邦3家公司的股权,并以公司自有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同时,3家项目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签订了《解除合作协议书》,解除合伙企业向3家项目公司增资时签订的《合作协议》及《租赁协议》。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一102号公告。

  6、2018年9月3日,韶关正邦已完成了与减资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详见刊登于2018年9月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一148号公告。

  7、2018年10月24日,崇仁正邦已完成了与减资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一187号公告。

  8、2018年11月1日,金溪正邦已完成了与减资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详见刊登于2018年11月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一190号公告。

  9、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绿色兴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修改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议案》。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将合伙企业规模由原先的150,000万元修改为6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合伙企业修改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畜牧发展就上述事宜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深圳正盈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064号公告。

  10、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南昌绿色兴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拟受让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缴的30000万元出资份额及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实缴的15000万元出资份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000万元整(不含税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交易完成后畜牧发展持有的合伙企业股份比例将由24%提升至99%。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放弃对该财产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1

  企业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08月16日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42550597A

  (下转19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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