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股东易红琼持有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邦股份”、“公司”、“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7,512,6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39%;
股东、监事夏登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408,6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6%。
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易红琼因个人资金需要,拟合计减持不超过8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9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2月12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股东、监事夏登峰因个人资金需要,合计减持不超过352,15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402%。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9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2月12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和8月9号分别收到股东、监事夏登峰与股东易红琼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1: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2:大股东、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股东易红琼因个人资金需要,拟合计减持不超过8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9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2月12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2:股东、监事夏登峰因个人资金需要,合计减持不超过352,15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402%。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9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2月12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本次拟减持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股东易红琼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最高可至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2、股东、监事夏登峰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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