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创燃气(01430.HK)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订立合作框架协议

苏创燃气(01430.HK)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订立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07月30日 07:12 金融界

原标题:苏创燃气(01430.HK)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订立合作框架协议 来源:格隆汇

格隆汇 7 月 30日丨苏创燃气(01430.HK)发布公告,2020年7月27日,公司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订立合作框架协议,自合作框架协议日期起为期五年,以就(其中包括)于太仓港(江苏省太仓市的港口)发展液化天然气业务、兴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发展及经营液化天然气罐箱业务以及兴建液化天然气车船加注站建立合作关系。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按照国家发展策略,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将会是未来主要的应用能源。随着天然气消费量需求的不断增长,且季节性消费差异明显,短期内我国储气设施不足等因素,导致我国目前运营以及在建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无法完全满足和适应天然气消费增长和市场的需求。为保障苏州及长三角区域安全供气,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充分利用太仓港天然优势,公司拟在太仓港进行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建设。

公司亦希望发掘液化天然气罐箱的发展潜力,液化天然气罐箱可以通过车辆或船舶进行灵活运输。国务院和交通部出台多项相关政策,推动液化天然气罐箱业务快速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亦发表利用液化天然气罐箱作为地方政府和各类企业的临时补充储气设施的可能性,这些政策均极大的推动了液化天然气罐箱的应用与发展。且公司已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与购买合同》,双方将以罐箱的形式购、销液化天然气。

此外,鉴于液化天然气具有清洁、高效及安全的特点,中国交通部及国家能源局一直在推进液化天然气作为水上运输燃料的应用,这将有可能提高对液化天然气消费的需求。

因此,董事会认为,订立合作框架协议契合公司发展战略,让公司能够利用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在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加气站、液化天然气罐箱及液化天然气国际贸易等方面的技术及资源优势。董事会亦认为,公司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之间的合作将为彼此创造协同作用,以于若干项目(包括公司于太仓港发展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在太仓市兴建及发展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寻求进一步业务合作,而此举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此项合作或可突破现时天然气供应制约,增加天然气供应来源满足市场天然气长期供应缺口,同时可增加公司收入及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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