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昌县蓝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石投资”)持有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885,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蓝石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4,885,695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7%。其中,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7%,即4,885,695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2,923,246股;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7%,即4,885,695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7%,即4,885,695股;蓝石投资本次最低减持数量不低于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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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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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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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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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合伙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若本合伙企业将所直接或间接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进行减持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蓝石投资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最终实际减持情况,本次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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