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股份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股份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07月16日 06:0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股份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4.6450%减少至42.6548%。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顺昌投资的通知,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4日,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品种一)累计换股1,459,958股,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由32,750,000股减少至31,290,042股,持股比例由44.6450%下降至42.6548%,减少1.990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换股前,顺昌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32,75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4.6450%;本次换股后,顺昌投资持有本公司股数为31,290,04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2.6548%,顺昌投资持股比例下降1.9902%。

  本次换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顺昌投资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沈健先生,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单位:股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顺昌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造成权益变动人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换股期内,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顺昌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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