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0年07月16日 06:0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东亚银行合肥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32,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具体明细如正文

  ●履行的审议程序: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2020-012),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的作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

  (四)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交通银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4月14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15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7月14日

  (4)理财本金:1.5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6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2、交通银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4月23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24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7月23日

  (4)理财本金:2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6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3、东亚银行“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4月24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24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7月23日

  (4)理财本金:1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0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4、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0年第76期D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5月18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5月19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8月17日

  (4)理财本金:1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7%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5、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5月15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5月18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8月14日

  (4)理财本金:1.35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7%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6、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5月15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5月18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8月14日

  (4)理财本金:1.35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7%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7、东亚银行“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6月5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5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3日

  (4)理财本金:0.5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4%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0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8、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0年第96期F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6月17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18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15日

  (4)理财本金:1.5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9、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6月19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23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21日

  (4)理财本金:1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2%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10、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6月28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30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28日

  (4)理财本金:2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2%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谨慎投资,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经营层指派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及时分析和关注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购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5、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在购买存续期间,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均为上市金融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有资金充沛,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9,505.7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132,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20.54%。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

  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

  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6月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13.2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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