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0年07月13日 02:0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2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春华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9,798,2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887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4,724,1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889%。

  (1)出席现场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27,685,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61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2,112,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261%。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逐一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78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5,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关于提议修订〈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78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5,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该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78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5,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 漆小川、杨华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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