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 建行员工操作失误引“乌龙”? 内控管理漏洞已招致多张罚单

快讯 | 建行员工操作失误引“乌龙”? 内控管理漏洞已招致多张罚单
2020年07月10日 19:52 财经网

原标题:快讯 | 建行员工操作失误引“乌龙”? 内控管理漏洞已招致多张罚单

财经网金融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投诉人陈女士在身份证未丢失,年内未出过浙江省且本人不到场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26日为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给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保了4000万元贷款。

在经历银行踢皮球及报警求助后,建行回复称,因为同姓名,同性别,客户经理电脑系统录入的时候选错了。陈女士也对此公开表示,“就算我的名字是ABB形式超普通的名字,但是我的身份证号是唯一的吧,如果这都能搞错的话真的难以接受。”

针对此事,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部长陈亮律师对财经网金融分析,银行员工在行使职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失误造成他人损失,侵犯他人合法权力的,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陈女士莫名为巨额债务提供担保,造成陈女士财产损失的,应当由银行来承担赔偿责任。

另值得注意的是,陈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曾在多年前读书时办理过建设银行的银行卡,毕业之后就注销了,目前名下并无建行卡。但建行的客户经理在电脑系统录入时仍使用了其个人信息。

陈亮律师表示,用户注销银行卡,代表着用户与银行之间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用户的个人信息属于用户的个人隐私,银行在合同终止后应当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如未经他人同意便擅自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的,需要向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法律责任。

事实上,建设银行曾多次曝出员工违规操作,利用客户信息非法获利的案例,而其因内部管理不到位,更是领到了多张罚单。

据财经网金融梳理,今年6月,建设银行被曝出平顶山某支行客户经理私自转走客户近70万存款,并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办理了多张信用卡以及其他贷款业务。

而在5月,淮安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时发现,建行员工丁某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其将相关银行卡使用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余额甚至交易记录,售卖给下家,进行谋利。

内部员工屡屡“触礁”,建行的内控管理也频频引来监管部门的处罚。据财经网金融梳理,2020年以来,银保监会已开出13张罚单直指建设银行的内控管理和员工行为,如内控管理不严,内控制度执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行为管理、排查不到位等。除常规罚款外,1人被终身禁业,3人被禁业3到5年不等,其余4人被警告罚款。

信息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更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建行多家支行因存在违规办理客户网银相关业务、违规扣划客户资金、违规对部分个人客户的唯一账户收取年费、违规转嫁贷款抵押评估费对客户造成财产损害、要求授信客户购买保险并获取手续费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当地银保监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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