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证券代码:002749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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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31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选举李天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中:
1、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议案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名称和提案编码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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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3)以传真方式登记的,参加现场会时,应提供与传真件一致的原件。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7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以信函或传真件登记的,须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送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信函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邮政编码:610100)
联系人:李超、向莹壑
电子邮件:dsh@scggic.com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传真号码:028-66848862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49,投票简称为国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2020年7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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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附件三: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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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16:30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3、本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9日在龙泉办公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长颜昌绪先生、独立董事周洁敏女士、独立董事吉利女士和独立董事刘云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陈曦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9.03元/股调整为5.4704元/股,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陈曦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64,693股,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陈曦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2,7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6%,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关于提名李天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光亮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0年4月13日离职,因此公司董事会增补提名李天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天民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李天民先生简历附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以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天民先生简历
李天民先生,195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科技管理工程师。历任重庆市化工研究院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重庆市化学工业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重庆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副处长,重庆市经济委员会调研员,重庆市农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兼任重庆市化工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市农药行业协会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站负责人,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现为重庆市农药行业协会专家。
李天民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日,李天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天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9日在龙泉办公区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9.03元/股调整为5.4704元/股,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64,693股,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对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2,7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6%。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0日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根据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本人李天民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本人承诺如下:
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李天民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国光股份 证券简称:002749 公告编号:2020-051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天民,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正在参加第11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线培训,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李天民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国光股份 证券简称:002749 公告编号:2020-050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天民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正在参加第11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线培训,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2,7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期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年5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5月22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6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03元/股。
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9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51.09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9年6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9年7月11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19年7月17日届满,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4,524股,回购注销432,638股,回购价格由19.03元/股调整为6.3548元/股。并于2019年8月11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23日、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18日、2019年6月21号和2019年7月12日、2019年8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解除限售的条件
限售期满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且激励对象对该情形的发生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为零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日期为2018年7月17日,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7月17日届满。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前述解除限售的条件中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前述解除限售的条件中的任一情形。
(3)公司2019年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为83.47%,符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3.47%。
(4)根据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情况为:
①82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100%;
②3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80%;
③0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50%;
④5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0%。
(5)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2,7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6%。具体如下(单位:股):
■
注:2020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8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作相应调整。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其他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的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以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以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公司2018年5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5月22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6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03元/股。
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9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51.09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9年6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9年7月11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19年7月17日届满,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4,524股,回购注销432,638股,回购价格由19.03元/股调整为6.3548元/股。并于2019年8月11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23日、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18日、2019年6月21号和2019年7月12日、2019年8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事项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期间,公司实施了2次权益分派(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6日、2019年5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二个限售期期间,公司实施了一次权益分派,具体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2,408,863.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93,102,215.75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8股,合计转增股本58,840,6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31,249,463.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9日。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情况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调整后的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计算如下: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如下:
Q=58,060×(1+0.158)=67,233股
(2)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对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9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如下:
Q=256,874×(1+0.158)=297,460股
上述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合计364,693股。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计算如下:
P=(6.5848-0.25)÷(1+0.158)=5.4704元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以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以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公司2018年5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5月22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6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03元/股。
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9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51.09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9年6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9年7月11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19年7月17日届满,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4,524股,回购注销432,638股,回购价格由19.03元/股调整为6.3548元/股。并于2019年8月11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23日、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18日、2019年6月21号和2019年7月12日、2019年8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93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4,693股,详细情况如下: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于2020年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7,233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对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需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共计297,460股,具体回购注销的数量如下(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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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数系依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数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详细调整情况参见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期间,公司实施了一次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19.03元/股调整为5.4704元/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详细调整情况参见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三)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为7.2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46%。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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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增减”包括: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1,102,706股和回购注销的股份数364,693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不会影响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以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以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7月9日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依尔热带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经董事会决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依尔热带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金鸡岭路
法定代表人:颜昌绪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微肥、复合肥、有机肥、化肥、农膜、农用机具、园艺绿化用品、饲料及添加剂、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日化产品、金属油污清洗剂、呋喃树脂。农业技术咨询、培训;国家允许该企业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禁止进出口的除外)。
前述事项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
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是公司以独资方式新设立,未签订投资协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其他安排。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在国家大力发展海南自有贸易港的背景下,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优化区域布局,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未来发展有积极影响。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后,将使相关区域业务开展更加顺应市场需求,但同时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市场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完善和运行,明确子公司的经营策略,以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对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深表感谢,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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