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年07月06日 02:13 证券日报

原标题: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辰药业

  股票代码:603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GL GLE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住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6楼3606-09室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6楼3606-09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7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辰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GL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GL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GL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期限为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11月18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2)。GL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1,76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35%),期限为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12月9日,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7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35%),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GL持有公司股份16,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GL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0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GL持有公司股份8,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GL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康辰药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康辰药业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及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GL GLE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杨志坚、杨莉、武文俊

  2020年7月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GL GLE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杨志坚、杨莉、武文俊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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