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系列制度规则终于正式落地。
6月1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明确了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审核程序,基本与科创板类似,由交易所进行发行上市审核,并报证监会注册。交易所审核程序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核机构审核、上市委审议、报送证监会几个环节。
根据《审核规则》,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回复不具有针对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满足要求,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可继续提出审核问询。交易所认为不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在整体时限上,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这与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征求意见稿规定深交所的审核时限为3个月,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此处修改完善是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规定,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保持规则体系协调衔接。
在审核衔接安排方面,深交所发布《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接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以下简称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2020年6月30日起,深交所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对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深交所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接续审核,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深交所安排审核会议和上市委会议审议。
对于中国证监会已反馈意见但尚未召开初审会的,深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继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工作,反馈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审核会议审议;反馈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
对于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馈意见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问询。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发布实施,廉政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审核人员队伍全部配置到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同时,全市场技术测试组织、中介机构培训、投资者宣传教育、市场风险评估应对等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接下来,将有序开展在审企业平移和新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等工作,抓紧组建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库、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以及会计、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持续做好规则解读宣传工作,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积极协调市场各方完成技术改造,全力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启动、顺利实施。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顾志娟 编辑 孙勇
责任编辑:陶然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