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2020年06月05日 03:1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期实施完经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45,420,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45%,购买的最高价为8.02元/股、最低价为6.3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16,276,691元,并已办理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2020-23号《巨化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四次会议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修订:公司股份总数从2,745,166,103股,减少为2,699,746,08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2,745,166,103元减少为人民币2,699,746,081元(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2020-26号《巨化股份董事会八届四次会议决议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次回购的股份注销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0年6月5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7月19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3、邮编:324004

  4、联系人:吴学红、刘云华

  5、联系电话:0570-3091688、0570-3091758

  6、传真号码:0570-3091777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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