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
2020年06月05日 03:0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被申请重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及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告知函》,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银银行”或“申请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飞马投资进行重整,深圳中院已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对飞马投资启动预重整。鉴于深圳中院已于前期对本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本公司注:详见2020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飞马投资与本公司系深度关联公司,两案预重整工作需要整体推进,根据相关规定,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飞马投资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许胜峰为负责人。

  飞马投资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2、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3、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申请人向深圳中院提出对飞马投资进行重整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飞马投资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飞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06,380,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4%,如果申请人向深圳中院提出对飞马投资进行重整的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飞马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3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壮勉先生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前期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被司法冻结的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8、09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动减持/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被冻结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被轮候冻结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0)、《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0)以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9),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

  1、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9),因与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诉本公司承担票据兑付责任),对方申请财产保全,飞马投资、黄壮勉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实施轮候冻结。

  2、截至目前,除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股份外,飞马投资、黄壮勉先生尚未收到与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通知文件,具体信息将以收到的法律文书载明信息为准。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06,380,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4%,其中:被冻结股份为705,704,345股,占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90%,占公司总股本的 42.70%。黄壮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其中:被冻结股份为310,781,25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

  四、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因自身流动性困难导致其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未能如期偿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并因其自身融资业务违约以及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涉及多起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冻结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2019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2019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2019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以及2020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

  2、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

  上述新增案件涉案本金为人民币49,223.84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90%,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24.69%。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

  因上述与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诉本公司承担票据兑付责任),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相关资产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1)轮候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2)轮候冻结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77,544,910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10,781,250股;(3)轮候查封/冻结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名下位于福田区深南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共十二套房产产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收到了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或“申请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进行重整,鉴于骏马环保与本公司系深度关联公司,深圳中院决定对骏马环保启动预重整并与本公司预重整整体推进。

  上述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骏马环保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获悉,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或“申请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骏马环保进行重整,深圳中院已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对骏马环保启动预重整。鉴于深圳中院已于前期对本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本公司注:详见2020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骏马环保与本公司系深度关联公司,两案预重整工作需要整体推进,根据相关规定,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骏马环保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许胜峰为负责人。

  骏马环保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2、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3、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公司董事会对骏马环保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债务人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骏马环保被申请重整,对化解骏马环保及本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债务风险,骏马环保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也有利于化解本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推动本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对骏马环保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骏马环保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敦促骏马环保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问题的解决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申请人向深圳中院提出对骏马环保进行重整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骏马环保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4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原因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可能停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未经审计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其他事项或风险说明

  2019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行了立案审查。2019年10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

  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33356399、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五、其他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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