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0年05月15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4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8,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夏银行192号龙盈企业定制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短期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如下: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投资部需要每月整理公司的对外财务投资状况,形成月度报告,向董事会成员汇报。

  3.审计督察部要定期对公司的每笔投资理财进行审计,确保公司相关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得到切实的执行。

  4.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公司按照《日出东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评估、筛选,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购买的产品为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华夏银行192号龙盈企业定制理财产品(产品代码:201065503601);

  2.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5月13日;

  3. 交易杠杆倍数:无;

  4.清算交收原则:华夏银行将于到期日/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根据实际投资结果向客户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

  客户到期/终止本金及收益金额=客户持有本产品的份额*本产品到期/终止日的份额净值,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舍去。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6.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固定管理费:0.05%/年(以确认的认购金额为基数,每日计提);

  超额管理费:扣除各项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后,产品实现的年化收益率低于或等于业绩基准,则管理人不收取超额管理费;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基准的部分,20%归投资人所有,其余80%作为管理人的超额管理费。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债券远期、金融债、央行票据,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投资品,以及通过信托/资管计划投资于委托债权、各类受(收)益权、应收账款等其他投资品。

  各类资产投资比例如下:

  ■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按照《日出东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评估、筛选,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购买的产品为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对该笔理财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并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3.公司审计督察部定期对公司的每笔投资理财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15),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注册资本1538722.3983万人民币,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行。通过适度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18%,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4.9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5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3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银行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192号龙盈企业定制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该产品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短期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具体如下:

  (一)授权投资业务范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的短期投资,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如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的国债、国债逆回购、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低风险、流动性保障型理财产品,单次短期投资品种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投资限额

  单品种投资总余额不超过3亿元(结构化存款、国债逆回购产品除外),同一时点累计投资余额不超过6亿元,结构化存款、国债逆回购产品可单品种投资到最高授权额,在上述6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含本次理财)

  金额: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理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余额2.29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4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延长经营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的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经营期限延长1年。

  ● 风险提示:本合伙企业投资标的为企业股权,受到标的企业经营不确定、经营业绩不佳以及宏观因素等影响,存在该笔投资所对应的公允价值减少的风险以及该笔投资不能按期顺利退出的风险。

  近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发来的通知,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经营期限延长1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情况综述

  (一)合伙企业设立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签署了参与设立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分两期共出资3000万元。2015年8月11日公司按计划出资了第一期款项1500万元。2016年3月9日,公司完成了二期出资1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披露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资参与设立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合伙企业的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2015年7月28日完成设立,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6幢B1-1室。

  2.基金规模:基金设立时拟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

  3.主要投资目标: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被投资标的进行股权/可转换为股权的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

  4.经营期限:5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可将经营期限延长1年,延长次数以两次为限。

  5.基金的管理模式: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唯一普通合伙人对基金进行管理,并担任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企业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该笔投资计提减值1005万元。计提原因:2018年12月31日,该基金共投资了4个项目:江苏蜂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盟科药业有限公司(MICURX PHARMACEUTICALS,INC.)以及北京知识印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通过与管理人的现场沟通,并进行综合评估,认为该基金所投项目出现了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基金所投项目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根据测试结果,最终确定该项目的减值计提为1005万元。

  在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因该基金投资的部分项目产生溢价,截至2019年期末,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2895万元,但仍未达到公司初始投资金额。

  目前,该基金投资标的之一的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自2018年受到国内新能源政策影响及下游大客户遭遇财务危机的双重影响,现金流紧张,2019年仍未能解决债务危机,并陷入多起诉讼,管理层尝试以债务重组的方式盘活资产,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本次延长经营期限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管理人发来的通知,因该基金投资的四个企业股权项目均未退出,需要时间完成后续退出工作,依据《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规定,经普通合伙人研究决定,同意将有限合伙原经营期限延长一年。

  公司将密切跟踪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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