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2月22日 05: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005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006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监事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007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有效降低贵金属及有色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对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的影响,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市场,降低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2020年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该业务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内容

  1、业务范围:

  (1)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是指针对现货头寸,在期货市场相反操作,根据期现同步的原则,最终期现盈亏互补,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

  (2)套利交易

  套利交易一般特指期货市场上的参与者利用不同月份、不同市场、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同时买入和卖出两张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以从中获取风险利润的交易行为。

  (3)单向交易

  单向交易是利用单一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赚取利润。

  2、交易品种: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和铅、锌、铜、铝、锡、镍、钴等有色金属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以及为规避上述交易品种外汇波动风险的外汇期权、远期和互换等。

  3、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以及资信优质的银行、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

  4、交易规模: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均不得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等额外币),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有效期:2020年度。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采选及金属贸易。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强,影响金属价格、结构、供求关系等因素错综复杂,单一采选和贸易模式的盈利空间缩小,业务模式的延伸升级势在必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金属贸易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可降低金属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金属贸易的延伸收益,有利于促进业务模式的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为加强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运作程序,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成立了衍生品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为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最高领导机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子公司负责人等。

  3、公司金融事业部为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机构,公司内控部负责衍生品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

  4、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已充分理解拟交易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衍生品投资业务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及对策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衍生品业务操作时,需要对价格走势做出合理有效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效果。

  公司严格执行已建立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内部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公司将衍生品投资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交易头寸;公司交易团队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方案进行操作,并由内控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资金风险及对策

  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或出现未能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衍生品投资业务,严格控制衍生品投资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信用风险及对策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4、技术风险及对策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流动性较强,价格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结算价格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七、会计政策

  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遵循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套利交易和单向交易产生利得或损失直接入当期损益。

  八、衍生品投资后续信息披露

  1、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衍生品市场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能有效利用衍生品市场的保值和对冲功能,合理降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生产产品和金属贸易中由于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并获得大宗商品交易的延伸收益;

  2、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3、该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008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时间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涉及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内容

  1、会计准则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和《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需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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