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2月22日 05: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2月21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20年2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即: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三)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9年11月1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8号)。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二)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三)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根据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同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书面授权之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相关授权事项具体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询价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6、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0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2月21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0年2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刘明先生、王欣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即: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三)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9年11月1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8号)。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二)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三)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根据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同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书面授权之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相关授权事项具体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询价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6、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8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3月31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62,400,000股;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3,44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2018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697,046.87元和40,182,906.05元。由于公司2019 年年报尚未披露,假设2019 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18 年度持平。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但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未来整体收益情况较难准确预测,因此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50%、10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发行完成日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3,440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中不包括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等非资本性支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重新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23,44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AIoT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运用将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可有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及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公司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公司将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之盖章页)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7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9年11月1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8号)。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之盖章页)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9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日。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3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2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03限售期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属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2020年2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3月6日9:3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玮。

  联系部门: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19396、0755-27521988。

  电子邮箱: liwei2@sunseaaiot.com。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

  邮编:518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313;投票简称:日海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3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日海智能 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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