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2月22日 05: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洪波先生、殷必彤先生、顾炎民先生已回避表决。

  由第二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进行延长,存续期由四年调整为五年,即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3月24日为止。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且不低于4,000万股;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

  3、回购金额:按照回购数量上限8,0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65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52亿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4.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决定拟继续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持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按照回购数量上限8,0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65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5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8,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8,000万股的上限数量,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8,000万股和下限4,000万股测算,根据公司2020年2月20日最新的股权结构,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852.89亿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524.2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982.41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3.42%,截至2019年9月30日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13.16亿元。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52亿元,根据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82%、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52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本公司副总裁张小懿先生因股权激励自主行权9万股,董事会秘书江鹏先生按照减持预披露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15.27万股,上述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并不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继续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持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12,000万股且不低于6,000万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4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2日、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4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2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2020年2月2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181,122股,占公司截止2020年2月20日总股本的0.8897%,最高成交价为5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6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200,329,932.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且回购数量已达到回购方案的数量下限,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副总裁张小懿先生、副总裁肖明光先生、财务总监钟铮女士分别因股权激励自主行权13万股、3.5万股、3万股,董事会秘书江鹏先生按照减持预披露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15.27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181,122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已经累计转让回购股份34,159,920股,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五、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六、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信息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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