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虚假金融营销要露头就打

评论:对虚假金融营销要露头就打
2020年01月20日 06:31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对虚假金融营销要露头就打

  ⊙谢 军

  日前,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和行为规范、监管部门职责等,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化解风险。而要规范营销宣传、营造良好金融消费环境,不仅监管出拳,金融机构与从业者自身也要诚信经营,加强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和对业务合作方营销行为的监督,用产品与服务追求市场竞争的“诗与远方”。

  其实,每到岁末年初,人们都想趁着假期用发下的年终奖选些理财产品,以便尽早种下金融理财的种子。然而,一直以来,为赢得消费者的关注和青睐,推销人员与机构违规违法操作时常有之。比如,对理财产品未来收益给予违规承诺,诱导消费者购买自身难以承受风险的理财产品。更有甚者在广告宣传与推广方面花样别出,企图通过修饰性与夸张性的表现手法来美化产品形象,吸引消费者的注意。

  面对营销人员的热情推荐或者铺天盖地的线上理财广告,不少跃跃欲试的消费者往往因知识的局限而掉入陷阱。殊不知,诸如销售页面所载条款不全、故意使用误导性词语组合等宣传广告多是虚假宣传,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理性判断,一些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差的金融消费者甚至被带入歧途。

  也许虚假营销能够为从业人员与机构带来短线收益,但是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非但难以取得理财市场的“诗与远方”,反而会被监管之手打脸。其实,再好的营销也敌不过诚信经营。我国金融市场潜力无穷,全国近五成成年人购买过投资理财产品,而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购买理财产品的成年人更是超过六成。如果想在金融理财产品与服务创新竞争上各显神通,经营者应该在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上练就真功夫。相反,过分夸大或者虚假宣传的营销手段只能将企业带入歧途,非但赢不来消费者的口碑,反而因触碰法律的红线,吃下罚单。

  面对隐蔽性强、跨区域与资金流动快的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看得见的手”与市场“看不见的手”要组合出拳,对从业者与机构露出监管牙齿,依法惩处不法企业及从业者,引导他们规范经营,创新理财产品与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变事后治理为事前防范、事中监测与事后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格局;把好准入关,切断非法金融活动的资金流动渠道,从线上到线下围猎非法金融活动,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并予以从严从重处置。

  对于金融市场而言,供需链条要顺畅,市场生态也要净化。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其用尽浑身解数“耍嘴皮”,不如在产品与服务质量上铆足劲,向前冲。金融理财产品与服务质量提升了,市场与口碑还会远吗?

  (作者系青年经济法学者)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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