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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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栗淼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12月27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311,668,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352%。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310,129,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4559%;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39,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79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3,218,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657%。(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关于黄石港棋盘洲港区棋盘洲作业区三期工程项目投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667,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霞、黄晓静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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