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21日 02:1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郑亚南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张宪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继红、王华堃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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