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9-11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3号)的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26元。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01500020号)验证,截至2016年8月12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1,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970,7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529,3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格易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格易”)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2016年8月15日,公司、申万宏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2月15日,公司、合肥格易、申万宏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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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专户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户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4,630.07元,公司不再使用上述账户。截至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余额已转至“NAND闪存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账号:11090256271090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户余额低于100万元,用于“NAND闪存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且无需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申万宏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合肥格易、申万宏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9-11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持有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3,121.3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7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大基金自披露该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即3,210,758股。若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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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自持股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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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2017年9月28日,大基金协议转让取得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大基金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大基金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周转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大基金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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