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5:00至2019年10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0人,代表股份382,774,814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67.417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36,928,222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59.34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846,592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8.074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9,677,421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8.749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范悦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2,719,21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 %;
反对 55,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21,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2,719,21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 %;
反对 55,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21,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2,767,81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
反对 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70,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2,767,81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
反对 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70,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2,767,81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
反对 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70,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2,767,81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
反对 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70,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向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107,882,62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
反对 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70,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107,882,62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
反对 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70,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107,882,62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
反对 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70,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340,839,09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
反对 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70,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范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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