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0月17日 03: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 2019年10月8日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长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股份147,913,0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544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147,426,3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47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86,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839,7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8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353,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97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86,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09%。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13,0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13,0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13,0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2%;反对3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37%;反对3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13,0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13,0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13,0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13,0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13,0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双环传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双环传动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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