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56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蔡成维先生、公司监事方志仁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
蔡成维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方志仁先生因工作需要,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蔡成维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比例低于法定要求的情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方志仁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的监事任职后生效,生效前,方志仁先生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蔡成维先生、方志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蔡成维先生、方志仁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编号:临2019-057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上市公司二级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9,910,696.4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法”)(2019)辽01民初985号《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沈阳山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沈阳山和节能”)
被告: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红阳热电”,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2、原告诉讼事由
目前,原告、被告之间一共有三份正在履行的合同,第一份合同是2013年4月15日签订的《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脱硫增压风机、引风机变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PC)节能服务合同(节能效益分享型)》;第二份合同是2013年5月10日签订的《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脱硫增压风机、引风机变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PC)节能服务合同(节能效益分享型)》;第三份合同是2018年5月28日签订的《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一、二次风机及凝结水泵水冷型变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PC)节能服务合同(节能效益分享型)》。第一份和第二份合同从2016年1月开始实际投产履行。第三份合同从2018年10月开始履行。
被告未按照合同第4.4条的约定每月付款,一直存在拖欠节能服务费的情况。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节能服务费32,573,791.67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向原告支付滞纳金7,336,904.82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26日);
(以上两项合计39,910,696.49元。)
(3)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
原告沈阳山和节能起诉被告红阳热电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沈阳中法已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并定于2019年11月7日开庭。
原告沈阳山和节能向沈阳中法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红阳热电的银行存款40,157,049.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并向沈阳中法提供了担保。2019年9月24日,沈阳中法下达(2019)辽01民初98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红阳热电的银行存款40,157,049.00元或查封等值的财产。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