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2019年10月15日 03:0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6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 截至公告披露日,恒韵医药实际控制人李仕林因涉嫌犯罪案件,其实际控制的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778,952股股份、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778,951股股份、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678,952股股份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委托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业资本”)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的通知,为更好地配合上市公司现任管理团队共同推动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加快化解债务危机,2019年10月11日委托方与余威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方委托余威先生行使其持有华业资本的218,236,855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5.32%,其中,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业资本股份72,778,952股,占华业资本股份总数的5.11%;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业资本股份72,778,951股,占华业资本股份总数的5.11%;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业资本股份72,678,952股,占华业资本股份总数的5.10%。

  按照公司章程(含各项内部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余威先生在受托范围内依法依规代委托方行使该等股份对应之股东权利。就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委托方和余威先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依法履行相关公告程序。

  一、本次委托管理各方情况

  (一)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6万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137号6层2-1号

  法定代表人:李世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96512296H

  营业期限:2014-04-08 至 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Ⅰ类医疗器械,医院管理(不含诊断、治疗活动),计算机与电子、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新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含职业中介),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仪器仪表、药品的研究及技术开发,医疗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2000万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137号24-2-7号

  法定代表人:马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6JPFXK

  营业期限:2017-06-28 至 长期

  经营范围:Ⅰ类医疗器械开发、销售,医院管理(不含诊断、治疗活动),计算机与电子、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新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仪器仪表、药品的研发及技术开发,医疗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3000万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137号24-2-3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6JPT4H

  营业期限:2017-03-30 至 长期

  经营范围:Ⅰ类医疗器械开发、销售,医院管理(不含诊断、治疗活动),计算机与电子、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新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仪器仪表、药品的研发及技术开发,医疗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余威

  受托人名称:余威

  受托人职务: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4401021966XXXXXX14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

  二、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体及协议签订时间

  委托人: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人:余威

  签订时间:2019 年 10 月 11 日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委托权利

  1.1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上市公司7218,236,85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3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且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全部股东提议或议案;

  (3)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处置因标的股份产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等;

  (5)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在上市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1.2若在委托期限内因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导致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数量增加的,则前述新增的股份(该等新增股份亦同等归类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全部委托给受托人行使,且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处置该等新增股份权益。

  1.3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得再就标的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亦不得委托除受托人之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标的股份的投票表决权。委托人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撤销本协议所述委托事项,或其他方式排除受托人行使本协议所述投票表决权,或对受托人行使投票表决权设置、产生任何障碍或不利影响。若委托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撤销表决权委托,自行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或委托除受托人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表决权,该等行使表决权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该等行使表决权的行为无效。

  2、 委托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2.1委托人的一般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其在本协议生效时是上市公司的在册股东,除已公开披露情况外,其授权受托人行使的股东权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行权限制;

  (3)其为标的股份的股东,其可以将表决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委托期限内,其不得再向上市公司提出或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处置标的股份,或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已质押、冻结的除外);

  (4)对受托人行使上述委托权利及签署相关表决文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行使上述委托权利(包括签署必要的股东大会授权文件等);

  (5)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所反映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状况及财务数据等)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该等信息披露不实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3、 受托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3.1受托人的一般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不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 效力和委托期限

  4.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4.2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在委托期限内,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提前终止委托;但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终止委托行为,且无需委托人同意。

  4.3委托期限届满或受托人提前终止后,受托人不再行使相关委托权利,该等权利自动归委托人享有。

  5、 违约责任

  5.1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6、 其他

  6.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后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

  6.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3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向上市公司提交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委托方委托余威先生管理其持有的其股份,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余威先生行使该等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恒韵医药实际控制人李仕林因涉嫌犯罪案件,其实际控制的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778,952股股份、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778,951股股份、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678,952股股份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委托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的签署仅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基于余威先生熟悉上市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有助于代表其配合现任管理团队共同推动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加快化解债务危机。

  (四)本次委托方和余威先生签订本协议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程序,持续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委托方委托管理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6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华业,股票代码:600240)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2019年9月17日- 10月1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2019 年 4 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编号:临 2019-043)。9月1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9-149),10月8日、9日、10日、11日、1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详见上述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表决权委托协议 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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