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27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顾德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9人,董事吴新华、胡煜、张柱庭、姚永嘉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潘晔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此次会议;公司高管朱志伟因公务未出席此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6.068亿元及人民币3.034亿元,认购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授权董事孙悉斌及姚永嘉处理合同签署及资金拨付、审批等后续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非累积投票议案,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交易关联人,已回避表决。此议案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

  所有在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计总数后以点票方式通过,并无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大会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或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天霖、陈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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