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9年09月27日 05: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5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30,885,882股,10.14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1、2018年11月23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8年12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9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4、2019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9号),本次发行获得核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的数量:30,885,882股

  3、定价基准日:2019年9月19日

  4、发行价格:10.14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313,182,843.48元

  6、募集资金净额:307,663,975.56元

  7、发行费用(含税总额):5,850,000元

  8、保荐机构、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9]验字第9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182,843.48元,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308,937,560.46元(已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4,245,283.02元),减除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所支付的验资费、律师费、预付保荐费1,350,000.00元(含税),加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76,415.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7,663,975.56元。

  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承销商,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当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认购对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885,882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30,885,882股;发行对象共计1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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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对象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塞”)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1135号)

  法定代表人:韩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H1817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30日

  经营期限:2015年09月30日至2045年09月29日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天津安塞认购的股数为30,885,882股,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报告书披露前12个月内,天津安塞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天津安塞持有公司15.00%股权,成为公司关联方。天津安塞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天津安塞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并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至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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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截至2019年9月25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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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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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债务融资及财务费用金额有所减少,从而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大,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竞争实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刘锋、刘艳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572,169股,占比50.0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刘锋、刘艳华持股比例为42.5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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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5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认购对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增加,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9号)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30,885,882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0.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3,182,843.48元,扣除发行费用5,518,867.9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663,975.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0日全部到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9]验字第90054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塞”)认购的股票30,885,882股,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已于2019年9月2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5,020,000股增加到205,905,882股。

  本次发行前,刘锋、刘艳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572,169股,占比50.0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刘锋、刘艳华合计持股比例为42.5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天津安塞持有公司股份30,885,882股,占比15%。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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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锋、刘艳华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亦未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5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9月21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9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凯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0,885,882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75,020,000元增加至205,905,882元。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19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萍女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5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21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9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杰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5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0,885,882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75,020,000元增加至205,905,882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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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修订后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5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9号)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30,885,882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0.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3,182,843.48元。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募集资金308,937,560.46元(已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4,245,283.02元),减除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所支付的验资费、律师费、预付保荐费1,350,000.00元(含税),加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76,415.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7,663,975.5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9]验字第900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于2019年9月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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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2070100100283514,截至2019年9月26日,专户余额为2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2070100100283384,截至2019年9月26日,专户余额为108,937,560.46元。该专户仅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航、王泽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甲方或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各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就前述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通知之日起30工作日内未能得以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贸仲”)进行仲裁(且提交争议的仲裁机构仅应为贸仲)。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且仲裁庭由三位仲裁员组成,提起仲裁的一方或多方应指定一位仲裁员,就仲裁作出答辩的一方或多方应指定一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为在国际金融、证券领域经验丰富和声望较高的专家,并由各方共同选定,若各方未在第二位仲裁员被指定之日起20工作日内达成协议指定首席仲裁员,则由贸仲主任指定。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56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9号)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30,885,882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0.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3,182,843.48元。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募集资金308,937,560.46元(已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4,245,283.02元),减除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所支付的验资费、律师费、预付保荐费1,350,000.00元(含税),加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76,415.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7,663,975.5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9月20日出具了中天运[2019]验字第9005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净额中20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07,663,975.56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及银行贷款到期偿还时间,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将出现募集资金阶段性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汇金通本次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汇金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57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额度内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与现金管理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3、投资类型及品种

  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金融衍生品、国债逆回购等金融产品。公司不得购买投资方向为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标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买卖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四、公司决策程序

  2019年9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资金安全且满足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汇金通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汇金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金通

  股票代码:603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1135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梅苑路天津科技金融大厦517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9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1135号)

  法定代表人:韩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H1817C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5年09月30日至2045年09月29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天津市梅苑路天津科技金融大厦517室

  邮政编码:3003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韩力,兼任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及副总经理、北京津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及经理、东方绿源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新亚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及经理、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及经理、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及经理、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及总经理、河北津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及经理、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继军,兼任东方绿源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河北津顺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天津信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东方英丰租赁有限公司监事、天津东方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津西龙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中津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

  四、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安塞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9号)核准,汇金通非公开发行30,885,88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主要系看好汇金通未来的长期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2018年11月23日,天津安塞与汇金通签订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参与汇金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2019年9月18日,天津安塞与汇金通签订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2019年9月19日。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19年9月19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四)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0,885,882股,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75,02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为313,182,843.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五)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安塞与汇金通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且尚无明确的在未来与汇金通之间的其他安排。未来若发生其他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联系人:梁庭波

  联系电话:0532-85230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韩力

  日期:年月日

  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韩力

  日期:年月日

汇金通 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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