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9年09月26日 02:0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25日,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旅游”)归还股东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文化”)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合计7,180.23万元,全部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完毕。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7年1月,公司股东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6亿元,双方约定,上述财务资助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无须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公告:2017-034号)。

  2017年12月,国风集团在原有2.6亿元财务资助的基础上,向公司新增2,500万元财务资助。双方约定,上述财务资助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无须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就此事项,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公告:2017-062号)。

  2018年10月,国风集团与公司股东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文化”)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后,国风文化成为公司2.85亿元债务及利息的债权人,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借款条件不变,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无须就债权转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详请参考公司公告:2018-079号)。

  2018年12月,公司到期归还国风文化财务资助中的1.2亿元。2019年1月,国风文化以1.65亿元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无需就上述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就此事项,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请参考公司公告:2019-001号)。

  2019年6月,公司向国风文化归还借款中的1亿元,其余6,500万元借款作为国风文化继续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无需就上述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就此事项,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请参考公司公告:2019-035号)。

  2019年8月,公司向股东国风文化支付部分财务资助利息500万元。

  2019年9月25日,公司向股东国风文化归还财务资助本金6,500万元,同时支付2017年1月至今全部剩余借款利息680.23万元,合计7,180.2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

  注:借款年利率未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提供财务资助方简介

  ■

  国风文化作为持有公司股份11.46%的股东,也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国风文化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三、归还股东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归还股东财务资助之后,全部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完毕,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西藏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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