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20日 05:2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乐敏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议事规则、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9月15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9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应国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此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7年半年报、2018年半年报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19年9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公司在应收四川广能能源有限公司的商业票据到期未承兑情况下,公司在2017年半年报、2018年半年报中出现列报错误,未及时将对应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帐款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9月11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2019-060号公告”。

  二、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及会计处理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增2017年半年报应收帐款8065.11万元,调减2017年半年报应收票据8065.11万元。调增2018年半年报应收帐款11900万元,调减2018年半年报应收票据11900万元。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7半年度、2018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此次更正事项对公司 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1、公司对 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相应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主要会计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元

  ■

  2、公司对 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相应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主要会计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元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致歉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加勤勉履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部审计管理水平及相关人员专业素质,优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从而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见谅。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9日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于 波                    魏 东                    徐绍建

会计差错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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