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2019年09月20日 05: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9月12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358名激励对象合计6,438.75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登记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2019年9月24日开始可以行权。 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简称:阳光JLC2,期权代码:037069。

  一、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 简述

  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4,5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28,100万份,预留授予6,400万份。

  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期权在等待期结束后分四期行权,每个行权期12个月,四个行权期分别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的25%,25%,25%和25%。

  (二)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8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8年9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述会议亦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9月21日,并完成授予登记,行权的期权简称:阳光JLC2,期权代码:037069。

  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正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6元/股调整为6.10元/股。

  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358名激励对象合计6,438.75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

  二、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 行权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二) 本次有关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部分的期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的等待期已经结束,期权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

  (三) 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四)行权期间: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18日间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规定予以注销。

  (五)本次可行权数量:6,438.75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

  (六)行权价格:6.10元/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出现行权价格需要调整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七)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在离任信息申报之日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由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法律、法规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有关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应符合修改法律、法规等规定。

  (八)承办券商情况

  本次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合规需求,并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符合登记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的要求。

  国信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敏感期内行权和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国信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已充分理解行权的合规性要求,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上市条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本次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期权行权后公司将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本次有关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对公司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总股份将增加6,438.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 1.59%,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将受到相应影响,股东权益将因此增加43,165万元。

  四、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 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户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351008090018010004770

  (二)募集资金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上述专户,作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

  五、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事宜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每季度披露有关期权的行权情况、激励对象变动情况、期权参数调整情况以及公司因行权而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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