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20日 05:1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9下午14时45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9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施永晨先生

  (六)召开会议通知、召开会议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份191,756,2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299%。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90,375,9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988%。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80,2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12%。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84,5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91,743,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1,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91,741,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0,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

  2、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思明、李华权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广东甘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甘化《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临时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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