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博威大厦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张明,独立董事包建亚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永生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至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亦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317,124,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4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83,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璐、李勤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0日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