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202家重点企业进入环保诚信“颜色库”
本报讯(记者毛浓曦)“今年以来,我省强化推进法治建设,完善提升企业环境信用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8月26日,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上,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张大昌通报了陕西生态环保领域法规与标准工作的最新进展。该省实施分类监管,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成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对所有操作全程留痕,实现公开、公正、透明。
据悉,陕西选取了西安、宝鸡、汉中、榆林4个城市,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地区,经过省、市、县三级评价,2019年7月试点评价结果公布,其中202家参评企业中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色)的104家,评为环保良好企业(蓝色)的40家,评为环保警示企业(黄色)的24家,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色)的31家;因停产、关闭等原因未予评价的3家。
通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陕西省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在案,进行信息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评价结果与银行、保险等部门形成联动,联合惩戒,可以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同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也是一项激励排污企业的综合性环境政策措施。
据悉,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陕西鼓励各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从重大行政处罚和突发环境事件入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今年4月造成北洛河污染的企业,该省启动了首例省级生态损害赔偿工作。陕西还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
张大昌表示,通过试点了解到评价工作存在评价周期长、指标设置重复、信息归集不准确等问题。下一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向四个参评市及试点企业征集评价系统及评价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对系统和评价指标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在国家出台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陕西省的评价程序和标准,未来在全省开展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此外,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已经启动了《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将重点修订现行条例中保护区划定以及保护要求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的内容,同时将调整范围扩展到城乡所有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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