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9年08月31日 02:4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1月2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采用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11月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75)。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8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22,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6.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8,7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8月3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8,492,013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2,123,00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软控股份 回购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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