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3日 00:4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仍以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为主,房地产开发为辅。公司在制药领域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生产与销售,涵盖从生物制药、中成药到疫苗类产品的多品种、多产品体系;与冰岛安沃泰克(Alvotech.hf)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长春安沃高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已完成建设用地取得及工商注册登记工作,选定了欧洲的PMG公司做概念设计,合同产品的临床立项等工作已经顺利开展;房地产领域实现了商住地产及政府旧城改造项目并进的开发建设格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并在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执行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五、10-14。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进行调整,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

  (2)执行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6月10日,本公司子公司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康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在吉林维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19年6月16日华康药业与自然人梁海侠(简称“收购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华康药业将其持有的吉林维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简称“吉林维泽”)100%股权转让给收购方,合同签订日后吉林维泽相关债权债务由收购方承担。2019年6月24日本公司收到吉林维泽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因此本期不再将吉林维泽纳入合并范围。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骥

  2019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6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66)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67)。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70)。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变更后,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转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金融工具列报相应调整。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8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7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66)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67)。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本次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70)。

  (三)《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变更后,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转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金融工具列报相应调整。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8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7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0号”文《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97,971股。本次发行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每股45.68元。本次发行完毕后,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785,695股,募集资金总额1,771,730,547.60元,扣除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8,800,10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930,440.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7-00009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期(2019年1-6月)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外,负责实施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与公司、保荐机构以及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6月28日,鉴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21000690010414000164)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约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且该部分募集资金截止目前已全部使用完毕,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公告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2017年9月18日,因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公司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百克生物疫苗生产基地I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更换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阳光城支行进行专项存储。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公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2019 年 6 月 22 日,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春百益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21000690010422000196)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已按照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约定全部用于新产品研发项目;另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结合相关子公司的研发投入安排,公司至今未向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号:0790302011015200025133)拨付过募集资金。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2日公告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2019 年 6 月 29日,鉴于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581160100100019083)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已按照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约定全部用于新产品研发项目。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公告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2019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根据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延期的议案》,受药品生产批件以及研发及新药技术审评等原因,决定将项目中的鼻喷减毒流感疫苗车间、新型狂犬疫苗分包装车间以及新型百白破联合疫苗车间投产时间分别延期至2019年9月、2020年12月以及2022年12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先期投入人民币 27,210.74 万元。上述先期已投入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 7-00020 号)。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27,210.74 万元置换上述公司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以24,438.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单笔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1-6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已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6月,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7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2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并在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执行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变更后,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转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金融工具列报相应调整。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7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经我们认真检查,对照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截至2019年半年度末,本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2%;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6%。没有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2019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发生的担保是对子公司的担保,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依照《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程松彬  毛志宏  张 辉

  2019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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