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仅是涉及股份的框架性协议,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2、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4月28日,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锋峰先生的通知:孙锋峰先生已和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和孙锋峰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7WLN80G
住所: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富春路11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勇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区政府授权国有资产在规定范围内的经营、管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股权投资及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业务。
股东:杭州市富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与公司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孙锋峰
(一)合作方案
1、甲方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和乙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1乙方(包括其关联方)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第三方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1.2乙方(包括其关联方)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第三方通过大宗交易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1.3乙方(包括其关联方)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第三方通过向甲方转让收益权或资产份额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1.4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合作方式。
2、甲方通过上述合作为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乙方也应努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各方互惠共赢。
(二)合作前提
1、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陈述真实、准确。
2、乙方保证若涉及其转让的标的股票不会违反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3、乙方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4、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减值、未披露的对外负债及担保、重大潜在或未决纠纷。
(三)本协议的生效、变更
1、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3、根据合作的实际情况,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的内容及其他权利义务。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双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合作事项最终实施完成,将有助于改善公司实际控制人资金流动性水平,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提升公司治理能力,若形成国有资本参股和民营资本的相互融合也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信水平,为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甲乙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文件,有关具体合作方式以及所涉股份数量等事项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尚需由双方签署正式的协议。
2、若正式协议涉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的,公司将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对外披露公告。
3、由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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