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30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许树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树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法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风险管理要求和持有意图,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变更后,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更加有效的反映和防控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2018年可比数据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浙江鼎力 准则 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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