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版征信对个人经济生活影响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央行:新版征信对个人经济生活影响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2019年04月23日 16:28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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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央行官网消息称,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报告没有变化,不是所谓的新版信用报告。

  据悉,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于2006年正式上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征信系统。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信用报告已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

  央行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已采集9.9亿自然人、2591.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分别接入机构3564家和3465家,年度查询量分别达到17.6亿次和1.1亿次。

  新版信用报告对个人经济生活影响不大

  征信系统上线运行以来,为不断提高征信服务能力,征信系统软硬件优化升级工作持续进行。为更好地满足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征信需求,征信中心适时启动了新一轮的系统升级优化工作,即各界所说的二代征信系统建设工作。

  那么,优化后的信用报告有哪些改进?

  在该负责人看来,征信系统运行十多年,信用报告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已基本稳定。仅就本次升级而言,由于升级前后向征信系统报送数据的机构和数据种类没有大的变化,因此,对个人经济生活的影响不会发生太大变化。新版信用报告的改进,主要在优化界面展示、提升可读性方面做了调整。

  “拟推出的新版信用报告与目前的信用报告版本相比,增加了一些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国籍等信息,信贷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个人为法人担保、法人为个人担保等信息。另外,新版信用报告的信息更新频率将进一步提升,信用报告的展示方式也进行了部分优化。”该负责人表示。

  征信系统尚未采集水费、电费缴费信息

  对于公众关心的问题,此次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也进行了解答。其中,该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

  据了解,自2006年开始,征信中心探索采集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曾与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文合作,采集个人电信正常缴费和欠费信息,其中欠费信息只采集欠费2个月以上的信息,并在各地谨慎推进。

  但该负责人明确指出,此类采集目的是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为更多的有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

  “从我国情况看,目前仍有4.6亿自然人没有信贷记录。对这部分人群,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采集‘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有助于帮助更多缺少信贷记录的个人建立信用记录,帮助放贷机构评估其信用风险,促进其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该负责人补充称。

  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实际采集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报送数据。同时,征信中心将严把数据质量关,只有在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切实将数据采集入库并对外提供查询。

  简而言之,新版信用报告在采集个人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时,其前提是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也就不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呈现这部分信息。

  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内容

  据悉,征信中心积极探索在新版信用报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内容,本着“尊重事实”原则,将借款信息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信用报告中,如实反映借款人负债情况。

  同时,如后续借款主体发生变更,征信系统将按照金融机构的上报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客观记录实际情况。

  所谓“共同借款”是指一笔贷款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借款。根据国际征信实践,共同借款信息会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金融机构在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时会把共同借款信息考虑在内。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有必要将共同借款信息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真实、准确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征信中心方面表示,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征信活动,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等合法权益,严格保障信息安全。

  首先,征信中心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同意权。具体来看,严格遵守报送数据授权和查询数据授权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履行授权义务,合规报数和查询。严格规范机构用户查询行为,加强对违规查询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违规查询行为并采取措施制止。

  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现场柜台、自助查询机等多种方式查询。数据显示,征信系统正式对外提供服务以来,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量逐年上涨,2018年查询量达到9688.3万次。

  同时,征信中心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异议权和更正权,2018年共受理个人异议申请4.1万笔,异议回复率99.6%,异议解决率99.2%。

  值得注意的是,征信中心还切实维护信息主体重建信用记录权。征信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期限后从信用报告中删除。

  最后,征信中心提醒,个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信用记录安全。要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注明用途;保管好个人信用报告,不随意丢弃信用报告,不要轻易把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商业机构;在公共网络查询、保存信用报告后要及时删除。

  (国际金融报记者 范佳慧)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征信 信用报告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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