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3月28日 05:02 中国证券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9—11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5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5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5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拟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有效表决票13票,关联董事王洪军和邹立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拟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拟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有效表决票14票,关联董事张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拟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3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有效表决票14票,关联董事李剑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拟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5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

  有效表决票14票,关联董事任永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行依据《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华银制〔2014〕55号)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共涉及12项。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2018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对参加评价的17名董事2018年度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已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七项共计六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9-12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3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6、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5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因该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9年1月8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1.199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20.28%,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8年,本公司给予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实际用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因该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9年1月8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7591亿股股份,持股比例19.99%,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8年,本公司给予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实际用信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因该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9年1月8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632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16.66%,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8年,本公司给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实际用信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4、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因该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9年1月8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0720亿股股份,持股比例8.50%,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9年1月8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股东,是本公司关联方。今年首次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5、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3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因该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在5%以下,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9年1月8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6085亿股股份,持股比例3.64%,在本公司董事会中拥有董事席位,对本公司构成重大影响,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8年,本公司给予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3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实际用信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6、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5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因该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82%,对其构成控制,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8年,本公司给予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20亿元人民币。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际用信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定代表人为张功焰,注册资本287.55亿元,该公司以钢铁为主业,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对外贸易等多种行业,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截至2017年末,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5011.43亿元,总负债3647.61亿元,所有者权益1363.82亿元;营业收入1857.85亿元,净利润6.67亿元。截至2018年9月末,其合并总资产5000.27亿元,总负债3677.85亿元,所有者权益1322.42亿元;营业收入1502.33亿元,净利润10.86亿元。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定代表人为李荣华,注册资本199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三大板块,股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末,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1557.69亿元,总负债548.00亿元,所有者权益1009.69亿元;营业收入149.93亿元,净利润67.84亿元。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定代表人为缪建民,注册资本222.43亿元,主营业务为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及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5245.66亿元,总负债3914.52亿元,所有者权益1331.14亿元;总保费收入3503.14亿元,净利润198.08亿元。截至2018年6月末,其合并总资产5635.85亿元,总负债4255.20亿元,所有者权益1380.65亿元;实现总保费收入2050.41亿元,净利润120.90亿元。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定代表人为张燕友,注册资本1356.71亿元。该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及运营等职责,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截至2017年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为4829.51亿元,总负债2913.00亿元,所有者权益1916.51亿元,营业收入167.80亿元,净利润18.68亿元。截至2018年9月末,其合并总资产5221.36亿元,总负债3193.63元,所有者权益2027.7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05.97亿元,净利润9.69亿元。

  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玉溪,法定代表人李剑波,注册资本60亿元,负责云南省卷烟工业系统所属非烟多元化企业及股权的经营管理,主营业务包括金融、烟草配套产业、公路和加油站等基础产业、酒店地产业务、其他等五大业务板块,控股股东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7年末,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为1847.80亿元,总负债为950.9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96.90亿元;营业收入为59.66亿元,净利润为47.84亿元。截至2018年9月末,其合并总资产1750.39亿元,总负债942.77亿元,所有者权益807.6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7.26亿元,净利润31.72亿元。

  6、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银行系租赁公司,注册地在中国昆明,法定代表人任永光,注册资本60亿元,股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2%,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8%,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8年末,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756.02元,总负债673.03亿元,所有者权益82.9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6.34亿元,净利润7.05亿元。截至2018年末,该公司租金回收率99.99%,不良资产率0.19%,流动性比率44.62%,总资产利润率1.04%,净资产利润率8.88%。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类业务执行相同标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洪军、邹立宾回避。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巍回避。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剑波回避。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任永光回避。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签署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事项、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事项、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事项、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事项、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3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事项、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5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事项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有公允性。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4、经独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华夏银行 关联交易 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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