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管割韭菜的赵薇们成市场共识 人大代表:修法重罚

管管割韭菜的赵薇们成市场共识 人大代表:修法重罚
2019年03月16日 00:04 华夏时报

  “管管割韭菜的赵薇们”成市场共识

  人大代表建议修法重罚+刑事追责

  ■见习记者 贾谨嫣

  本报记者 陈锋 北京报道

  3月的北京大地回春,处处散发着勃勃生机,如此情景同样出现在资本市场。股市势如破竹,一举攻下3000点大关,同时监管趋严,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空前重视。

  2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解决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

  2月27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国务院召开的发布会上重申,必须敬畏法治,坚持依法治市、依法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推进《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两会期间,一众代表委员就如何解决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发声。事实上,过去几年,欺诈发行、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内幕交易等现象屡屡出现,违法违规成本过低,已经成为资本市场长期以来的“顽疾”。

  我国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现状如何?《证券法》的修订是否具有紧迫性?哪些条款将被修改?证监会将会如何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近日,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何时管?

  修订《证券法》迫在眉睫

  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当着易会满的面直言不讳,以“赵薇案”为例,建议修改《证券法》相关法律规章,该事件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的讨论引入高潮。

  随后,人民日报官微发表评论称,“管管割韭菜的赵薇们!”当着证监会主席的面,人大代表道出了股民的心声,说到了规范市场的点子上。

  回顾“赵薇案”始末,可以说具有典型性。通过号称出资30亿元,实际只掏了6000万元,在50倍高杠杆作用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在信息披露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证监会迅速作出反应后,对其以现行规则下的“顶格处罚”进行惩处。

  很显然,数十万元的罚款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不能令广大股民们满意。资深股民王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区罚款数额相较其违法所得如“九牛一毛”,对赵薇起不到警示作用,对前仆后继试图割韭菜的“赵薇们”更起不到威慑作用。

  记者注意到,根据《证券法》规定,造假上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如果最后核定当事人没有太多违法所得,也只能顶格处罚60万元。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曾就此公开发表言论。他认为,在我们的资本市场中,有人利用信息造假、操纵市场、操纵价格,获取几个亿、十几亿、甚至更大的暴利,可是被查处时,顶格罚款几十万,造假的成本太低,致使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

  “赵薇案”是个案吗?还有哪些惊人的“赵薇案”?其他骇人听闻的案子是否受到高额罚金的制裁?

  以2018年证监会开出的55亿元天价罚单为例。据了解,厦门北八道集团因涉嫌多账户、运用杠杆资金巨额操纵多只次新股股票,操纵期间累计获利9.45亿元。其所谓的赚钱手法,是在前期疯狂买入次新股股票,吸引大量的市场目光,普通投资者误以为有利好消息而跟风买进,北八道集团利用完被操纵股票后转手便抛售股票,手法十分凶残。

  这张令人震惊的巨额罚单背后,是证监会勇于亮剑,以“没一罚五”对极大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的监管手段。

  一位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便偶发性出现巨额罚单,也仅仅是数以万计的违法违规行为中的特例,究其原因是法律法规相对落后。目前《证券法》的修订已经到了十分迫切的时刻了,违法收益高而成本低,上市公司敢屡屡越线,割完韭菜就跑,大不了就罚款,是大多数违法违规主体的普遍心态。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威慑力,监管部门显得有心无力。

  上述人士补充道,2018年罚没金额106亿元创新高,但仅北八道被罚的55亿元天价罚款就占掉了106亿的一多半,剩下的多数罚款金额只有几十万,震慑力缺失导致仍有人铤而走险。在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落地前夕,修改《证券法》具有紧迫性。

  怎么管?

  大刀阔斧势在必行

  根据证监会统计,2018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同比增长38.39%,罚没款金额106.41亿元,同比增长42.28%,市场禁入50人,同比增长13.64%。

  Wind资讯显示,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监管部门采取措施的时间统计,2018年A股逾3000个公司或个人出现违规行为。其中,除欧浦智网、利源精制、全新好、多喜爱、高斯贝尔以及高升控股等28家上市公司(包括公司和个人)尚处在立案调查阶段外,其余企业或所涉及的个人均已遭到交易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相应措施,所涉及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上市公司本身、上市公司股东、上市公司参控股公司、高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采取的措施包括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等。其中,沪深两交易所对2个公司或个人进行口头警告,对430个公司或个人“公开谴责”,对833个公司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1050个公司或个人进行“监管关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2个公司或个人“公开谴责”,对14个公司或个人进行“监管关注”,对20个公司或个人“约见谈话”。

  此外,有404个违规行为遭“出具警示函”;105个违规行为遭到“责令改正”;约50人遭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市场禁入”的处罚决定,其中9人遭到终身证券市场禁入,*ST长生的高管高俊芳等4人均遭终身市场禁入,占据最多席位;约606个公司或个人遭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公开处罚”。

  某业内人士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监管部门的惩处力度还是太温柔,对违规行为以“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进行惩处,导致震慑力严重缺失。《证券法》的修订,应该在加大处罚力度方面下功夫,处罚力度越大,对上市公司的威慑力就越大,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的概率就会减少。

  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低以及《证券法》的修订,成为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共同呼吁的问题。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证券法》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修订《证券法》一事牵扯范围广、涉及利益多、市场情况多变、各方观点不一,尤其是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暴露了资本市场诸多问题,仅靠小修小补已满足不了市场的改革需求,大刀阔斧势在必行。

  谈及如何修订《证券法》,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表示,现在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行为处罚力度过轻,应该尽快修订《证券法》,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希望尽快看到《证券法》的“三读”。

  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就尽快修订《证券法》、推动资本市场更高质量发展提出多项建议。他认为,现行《证券法》尚未涉及注册制相关内容,建议加快推进《证券法》修订,在法律上确立注册制,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行注册制提供法律支撑;在《证券法》第189条、193条中提高对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等违法主体的处罚标准,增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重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等行为的刑罚力度,延长相关责任人员刑期等。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刘新华表示,修订《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大事,要“早点修、修到位”。建议对《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修改后的《证券法》必须依托于《刑法》相关罚则予以保证实施,对犯罪行为和刻意违法者给予坚决打击,或处以刑罚或给予民事追责。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表示,有必要通过提高犯罪成本,健全金融法制,来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矫正资本市场诚信缺失问题。他建议,修改《证券法》,建立证券市场违法主体向受损投资者返还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机制。在他看来,未来随着注册制的推行,行政处罚力度将持续加大,资本市场问题可能会进一步突出。因此,亟须建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配套机制,才能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记者注意到,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提出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采纳。他建议,修改《证券法》第193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监管机构罚款金额最高60万的处罚规定,上调罚款金额,同时追究造假上市高管的刑事责任。

  谁来管?

  多管齐下加大处罚力度

  除了修订《证券法》,预防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应如何设置防火墙?

  上述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内部的监管制度或许也需要“重塑”。上市公司最直接的监督人是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但监事会成员仍然是公司员工,工资是公司发的,监督的对象是自己的老板,职权也是老板赋予的,谁敢出头举报老板,砸自己饭碗?

  除了监事会,中介机构实际上也是上市公司监督的防火墙之一,数据显示,近年来,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在少数,这表明,中介机构在履行监管义务的同时,或缺少客观性。

  上述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表示,由于上市公司属于稀缺资源,中介机构为争抢客户,不排除有粉饰财报和上市公司存在合谋等行为。除此之外,地方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也是监管上市公司的防火墙之一。完善资本市场监管制度,就要上市公司内部监事会、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证监会共同作用“多管齐下”,切实增强监管力量。

  事实上,近两年证监会和公安部门、人民法院等都在推动更好实现行刑衔接、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但在多部门协同调查取证期间,耗时偏长。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原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就此表示,在证券市场出现一个违法违规案件,证监会的调查时间通常需要半年到一年,调查之后若要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又要再调查一两年。

  对此,他建议,要加快推动更好实现行刑衔接,加强证监会行政执法和公安部门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更有力地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加快处罚落地,就要让证监会能够先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刑事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了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就针对这一部分再进行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樊芸:现在《证券法》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解决不了问题,“要管一管”。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现在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行为处罚力度过轻,应该尽快修订《证券法》,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希望尽快看到《证券法》的“三读”。

  ●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现行《证券法》尚未涉及注册制相关内容,建议加快推进《证券法》修订,在法律上确立注册制,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行注册制提供法律支撑;在《证券法》第189条、193条中提高对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等违法主体的处罚标准,增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重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等行为的刑罚力度,延长相关责任人员刑期等。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刘新华:修订《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大事,要“早点修、修到位”。建议对《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修改后的《证券法》必须依托于《刑法》相关罚则予以保证实施,对犯罪行为和刻意违法者给予坚决打击,或处以刑罚或给予民事追责。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修改《证券法》,建立证券市场违法主体向受损投资者返还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机制。未来随着注册制的推行,行政处罚力度将持续加大,资本市场问题可能会进一步突出。因此,亟须建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配套机制,才能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修改《证券法》第193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监管机构罚款金额最高60万的处罚规定,上调罚款金额,同时追加造假上市高管的刑事责任。该议案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采纳。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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