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年02月28日 02:24 中国证券报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726,235.15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收到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高新区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因买卖合同纠纷博立信于2019年2月11日向南昌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对上述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审理: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作为被告的供应商,向被告供应相关货物,双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具体采购以双方签订订单形式的采购合同为准。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通过订单采购的方式,向原告订购摄像头等物品。双方货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为:月结60天承兑90天。双方对采购订单均已盖章确认。

  采购订单确认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也确认收到货物,原告也向被告开具了相应发票,但此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货款。截至目前,被告拖欠原告的货款共计1,685,664.37元。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货款共计1,685,664.37元。

  (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利率4.35%),支付上述拖欠货款从逾期支付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利息暂时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金额为人民币40,570.78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1和2项诉讼请求中金额为人民币1,726,235.15元。

  三、民事裁定书内容

  原告于2019年2月11日向南昌高新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名下人民币1,726,235.15元银行存款,并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南昌高新区法院经审査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726,235.15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四、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因受法院的判决和实际执行情况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及民事裁定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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