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2019年02月28日 02:25 中国证券报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中国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公司股票将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仔细阅读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现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再次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一)因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因公司2017年度净资产为负,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财务部初步核算,预计2018年度公司净资产将继续为负,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

  (二)可能被审计机构连续两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被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2017年度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的情形为:“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内控失效,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3、无法判断重大或有负债或有对价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上述情形尚未完全消除,经与公司审计机构沟通,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能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四项的规定,若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的决定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若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继续为负或2018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2019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预计2018年度出现大额亏损。该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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