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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交易制度设置六方面差异化安排 50万元门槛 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杨毅
关于科创板规则的讨论还在深入持续。2月13日,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主持召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部分行业专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创投机构和科创企业代表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的意见建议。
证监会于1月30日就《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6份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以注册制为核心的科创板制度框架落地。
根据科创板的相关规则,发行审核注册制、发行承销市场化、交易适度放开、持续监管更严格,是科创板制度框架的重要特征。特别是,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就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调整单笔申报数量、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等差异化机制安排作出集中规定,并优先于现行的交易规则。
分析人士认为,《交易特别规定》主要体现了科创板与主板的差异化安排,新增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放宽交易方式和涨跌幅限制。一方面有利于防止过度投机炒作;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为主板交易机制改革积累经验。
未达标投资者可买基金参投科创板
本次征求意见的《交易特别规定》,具体包括总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特别规定、附则四章,集中安排了科创板股票的差异化交易机制,这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一是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二是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三是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四是优化融券交易机制;五是调整和优化微观机制安排;六是加强交易行为监督。
科创板设立的价值判断体系、交易制度体系为投资者带来新的考验。由于科创企业商业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
由此,《交易特别规定》设立专章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不过,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在科创板股票交易方面,《交易特别规定》提出,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此外,为尽快形成合理价格,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交易还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业内人士称,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
恒大研究院院长任泽平认为,对投资者的适当性进行规定主要原因是科创板企业具有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且本次科创板改革为试点,仍需为主板的改革积累经验,因此需要将投资者范围限定在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群体中。但从放宽涨跌幅、增加交易方式等改革举措可以看出,改革目标将是建立更加灵活,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
不再要求申报数量为100股的整倍数
为提高市场定价效率,着力改善“单边市”等问题,科创板还将优化融券交易机制,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为避免大单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秩序造成较大冲击,科创板确立了审慎交易和分散化交易原则;强化了会员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
科创板细则还对交易的微观机制做了详细安排。为提高市场流动性,科创板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此外,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规定,以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允许设置差异化表决权的企业上市
除了在交易环节方面有着特别规定外,科创板还针对科创企业的特点设置了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更加规范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由于科创企业高度依赖创始人以及核心技术团队,未来发展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保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以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为此,科创板配套规则对科创企业股份减持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安排,减持制度严宽有度。
具体而言,为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稳定,控股股东在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应当保持控制权稳定和明确;适当延长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期,上市后3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
此外,科创板还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除按照现行减持规定实施减持外,还可以采取非公开转让方式实施减持,便于创投资金退出,促进创新资本形成。
为尊重科创企业公司治理的实践选择,科创板允许设置差异化表决权的企业上市。为平衡利害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如何合理设置差异化表决权,进行了必要的规范:一是设置更为严格的前提条件;二是限制拥有特别表决权的主体资格和后续变动;三是保障普通投票权股东的合法权利;四是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
而科创板的股权激励制度也较为灵活。科创板相关规则扩展了股权激励的比例上限与对象范围,提高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灵活性,提升股权激励实施方式的便利性。
资本市场增量改革的试验田
事实上,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承载着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历史意义,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
本次科创板制度框架落地体现出了监管层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通过完善基础制度推动资本市场匹配投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融资的决心,同时,制度的灵活性、针对性也增强了科创企业、投资者对改革持续推进的信心。
任泽平认为,注册制成功需遵循三大原则:一是便利直接融资;二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所有参与方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让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三是加强风险防控。
长城证券分析师汪毅认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化接轨的必然要求,将倒逼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及相关法规法制的建设完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拓宽高新企业融资渠道,让我国的投资者得以在国内资本市场参与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红利。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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