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2日 01:05 中国证券报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现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对该议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调整,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原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价值的判断,公司综合考虑近期公司股价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鼓舞员工士气,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在实施本预案期间,如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修订调整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价值的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鼓舞员工士气,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在实施本预案期间,如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原为: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修订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73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原为: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8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修订调整为: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8.7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088.409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44.204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原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修订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五、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原为:(1)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6亿元(含)、回购价格30.0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若全部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修订调整为:(1)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6亿元(含)、回购价格28.73元/股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088.4093万股,若全部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除对上述内容变更外,本次股份回购预案的其他主要内容不变。

  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预案修订调整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修订后的回购预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9-00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0)。

  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9-002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73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8.7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088.409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44.204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10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1月8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部分内容修订,本次回购预案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价值的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鼓舞员工士气,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在实施本预案期间,如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73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8.7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088.409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44.204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6亿元(含)、回购价格28.73元/股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088.4093万股,若全部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9,012,408,301.50元,归属于母公 司 股 东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5,266,890,686.04 元 ,流 动 资 产 为 人 民 币16,195,432,138.12元(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16%、11.39%、3.70%。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公司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公司、员工、股东利益统一,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上限约2000万股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计划于2018年8月7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截止2018年8月9日收盘,科达商贸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63,231股,增持金额21,729,780.92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公司已于2018年8月1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除上述控股股东增持事宜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及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的行为。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份注销,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若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备查文件

  1、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9-004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光电”)于近日与某客户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因合同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公司根据军工企业对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豁免披露销售对象的具体信息。

  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款项一般为专款,具备履约能力。

  该客户与公司及凯乐光电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某定制开发项目;

  2、合同生效条件、时间和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具体时间按约定执行;

  3、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4、其他:技术开发和交付时间、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相应质量文本要求、验收标准、售后服务、货款结算方式与期限、保密要求及其他约定事项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签订预计对公司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是全资子公司凯乐光电拿齐军工资质后的首笔直接军工业务订单,该公司将抓住军民融合契机,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和市场开拓深度,积极参与军民融合产品研发及生产项目,做大做强军民融合产业。

  3、本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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