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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12月17日立案,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为3187.13万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深圳中级法院官网了解到,上述案件的申请人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
对此,今日(12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中兴通讯方面,相关人士回应称,中兴通讯被中建五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事宜,系中兴通讯与中建五局的正常商业纠纷,并非失信被执行。
中兴通讯方面表示,自2008年起至今,公司与中建五局发生多起系列纠纷案件,相关进展均在公司半年报、年报中有详细的披露。此次被申请执行的案件是其中一起中建五局诉中兴通讯的案件,自2009年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做出再审终审判决,判决要求公司支付未付的工程款1449余万元人民币、对方的窝工损失286余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等,同时判决中建五局返还中兴通讯保函201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鉴于上述判决双方互负支付义务,且该案涉及的其它几起中止审理的案件在该案判决后重新恢复审理。公司与中建五局一直在就案件和解进行沟通,中建五局并未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申请执行。
中兴通讯还表示,针对上述案件的执行申请,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目前双方仍在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本文来自于每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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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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