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与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签订了《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该协议所指特许经营权是郴州市政府授予格瑞环保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专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30)年。
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所指甲方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乙方为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特许经营权
甲方按照适用法律规定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乙方提供污水
处理服务,并拥有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二、监管原则
甲方或甲方指定部门对乙方的监管将按照国家、湖南省、郴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污水处理行业的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以及本项目所有生效文件执行。
三、污水处理服务费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项目第二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1.598 元/立方米,第四污水处理厂服务单价为人民币1.515 元/立方米,此单价作为价格调整的初始单价。项目试运行后、审计机关审计前,按此单价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物价因素影响污水处理服务费情况下(一般情况调价),自特许经营期开始 2 年后,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在运营期内原则上每二(2)年核算调整一次,每六(6)年进
行一次收益回报率测算。
四、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结算
由郴州市财政部门根据协议定期据实结算。
本公司第四污、第二污处理厂已于分别于2016年10月、2017年5月投产运营,具体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本协议的履行,将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提供法律保证,为公司拓展污水处理等环保产业提供了新的平台。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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