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2月11日 00:02 中国证券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15:00至2018年1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杨奕敏女士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767,677,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8,776,379股的46.0024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758,598,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5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2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

  9,079,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1%。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5,909,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1%;上述持股数量未单独计入中小投资者持股数量计算)共24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679,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00,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9,079,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该议案采用分项表决)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的方式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7)决议有效期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云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晓东律师、杨杰群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2018-071)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4)。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拟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按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1,875.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比例为1.12%。按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1,2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比例为0.75%。公司将根据回购预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24日,每天8: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杨佳炜、李泽英

  邮政编码:661000

  联系电话:0873-3118606

  传真号码:0873-3118622

  电子邮件:xygfzqb@qq.com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1),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8年12月1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9:30—11:30  13:00—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6日15:00至2018年12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一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引入投资者对控股子公司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云锡(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生效。

  议案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引入投资者对控股子公司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经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云锡(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签字并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特别注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8:00-12:00   14:00-18:00

  3、登记地点: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661000

  联系人:杨佳炜、李泽英

  电话:0873-3118606

  传真:0873-3118622

  邮箱:xygfzqb@qq.com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960

  投票简称:锡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交易时间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15:00至12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2018年12月   日至2018年12月   日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任选其一。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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