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展期的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展期的公告
2018年12月11日 00:01 中国证券报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展期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于2018年3月21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并于期满后进行了相关展期业务,详见公司2018年3月24日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2018年10月9日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2018年10月16日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及2018年11月20日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2018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塔城国际通知:2018年12月4日,塔城国际再次进行了上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展期的情况

  ■

  2、股东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未导致塔城国际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塔城国际持有公司股票257,191,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9%,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建荣先生和黄瑛女士。

  3、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海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塔城国际的意见行使;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塔城国际;购回期满,如果塔城国际违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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